“合格评定”是指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实(GB/T 27000:2006)。广义而言,包括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在内的各类有关质量评价的相关活动均可纳入合格评定范畴。
7 \8 w0 u9 P$ ^ C追溯五千年中华文明史,可以发现:早在殷商时期甚至远古时代,古人便已经有了朴素的合格评定意识和活动。当时的石器不仅按照不同的功能、用途进行制作,而且要对加工出来的石器产品进行简单的质量检验和评价。在基本温饱问题得以解决之后,特别是进入夏商周以来,国家形成,政府建立,以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大生产逐步发展,人类对产品质量和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追求,以贵族、官方等统治阶层为代表的群体,对各种器物、服饰、用具等提出了更高等级的制作标准和质量要求,从而催生了对标准、计量、合格评定等基础性质量活动的社会需求,进而诞生了系统的国家质量管理体制和国家质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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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入催生了合格评定的萌芽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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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在总结人类社会进步根源时,将其归结为分工与专业化带来的劳动生产力的增进。实际上,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精细、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不仅实现了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也推动了质量相关的检测与评价技术活动的萌芽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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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距今10000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随着农业和养畜业出现,定居生活开始,磨制石器、制陶、采矿和冶炼、编制和纺织等专业技术快速发展,一批脱离农业生产的人群开始全职从事各类专业性技术活动,社会分工形成并不断走向深化;进入周代和春秋时期,官营手工业更是呈现出专业分工精细、复杂器物由多种技术工艺协作完成的生产管理景象。据《考工记》记载,当时的技术工种划分多达六大类三十种。包括: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吕氏春秋·君守篇》云:“今之为车者,数官而后成”。《淮南子·主术训》中,更是把专业分工上升为治理天下的“道术”,云:“故古之为车也,漆者不画,凿者不研,工无二伎,各守其职,不得相奸”。
分工的细化带来了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基于工序、工艺、批量生产的专业化制造得到大规模发展。在古代手工作业条件下,这种“专业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艺、工序的专业化,如汉代出土的弩机上发现了作工、锻工、磨工等名字,表明当时弩机的制造已流程化了。二是不同器具制造的专业化,如隋代兵器制造分甲坊、弩坊;北宋则设有广备攻城作,拥有工匠5000人,具体分为10类攻城器具的制作;元代兵器制造有甲局、弓局、箭局、弦局之分。
在精细化分工和专业化生产背景下,以质量检测、评价、控制为核心的合格评定活动逐步形成并渐成体系。从管理体制看,自西周开始,在政府的行政组织内就已经开始设立专司制作的部门和职位。据《周礼》记载,先秦职官分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种,其中器物制作和工程营造由冬官司空掌管。司空下设工官,包括师、氏、人等三级,其中,“人”和“氏”系属下级工官(类同职能工长),他们掌握技术,直接管理制作器物的工匠。而“师”为专业高级工官,地位在“人”、“氏”之上,不仅有监督权,也有处罚权。真正从事技术劳动的是《考工记》所说的“百工”(工匠)。从司空到师、氏、人,再到百工,形成了分工明确的生产制造和质量控制体系。从运行机制看,古代工坊中的部门依据职能不同主要可划分为五种,包括负责生产、收集、贮存及分配原料与半成品的部门;负责生产与制造的部门;负责贮存与分配成品的部门;负责制定标准与执行标准的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和检验的部门。在分工细、专业程度高的手工工坊里,产品制作过程必须符合一定的作业标准和制作规范,必须加强专业的零部件及半成品质量检测检验、成品质量评审、交货验收等合格评定程序,以确保手工作业条件下的系列化、规模化生产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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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质量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推动了合格评定的发展与成熟
. {. S! R% x! |, k' H1 h a: R% F据《周礼·考工记》记载:中国古代从春秋战国时期起,就有了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质量检查的年审制度和政府官员质量负责制度。春秋初期,齐、晋、秦、楚等国规定:制造产品,要“取其用,不取其数”,在原材料选择、制造程序、加工方法、质量检验、检验方法等方面,都要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质量坚实便用。
在先秦时代的官营工场中,官方指派专业匠师进行第二方审核。《考工记·梓人》里有段描述:“凡试梓饮器,榔衡而实不尽,梓师罪之”,就是说梓师负责检验梓人所制的饮器,如平爵向口,爵中还留有余沥,便不合标准,梓人就要受到处罚。秦代推崇法家以严刑峻法的治国思想,体现在产品质量合格评定上,也实行严苛的重刑轻赏制度。秦代还设置专门负责质量评审的“大工尹”,每年10月对各郡、县工场制品进行质量抽检。“省殿,赀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产品被评为下等的,对工师、丞、曹长和一般工匠处以不同等级的罚款;连续三年被评为下等的处罚加重,却不见对评为上等的进行奖赏的规定。
北宋时期,为加强兵器产品的质量监管,专设军器监,由军器监派员到各个制作院,具体指示制作的规格、标准,并将制成品按质量优劣分为三等,作为各州制作院官员升降的依据。明代合格评定技术的进步,则表现在检验方法的改进上。据《工部厂库须知》记载,明朝已经开始使用抽样法来检验熔铜的产品质量,“每熔铜,先抽一百包,堆放两旁,抽铜八包,每包取铜五十斤,共四百斤”,在100个样本中随机抽取8个进行检验。
在推行官方/军方验厂制度的同时,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仅靠官方的二方评审和监督抽检难以保证质量,通过“物勒工名”形式分解落实质量责任的第一方合格评定制度应运而生。秦相吕不韦首先将“物勒工名”质量负责制应用于产品质量年审。《礼记·月令》记述:“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将“物勒工名”制度进一步进行规范,明确应将器物制造者、监造者、制造机构等刻在器物之上,以便政府考察工匠和官员的质量绩效。最初的物勒工名,是一种强制性规定,但在随后的社会发展中,“良币驱逐劣币”效应逐渐形成,刻有“干将”、“莫邪”的名剑、刻有“张小泉”的剪刀等,逐渐成为精工良品的标志,由此诞生了后来的商标意识和广告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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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格评定与标准、计量密不可分且螺旋互动
. H j; V8 I: q% |( U纵观中国历代质量管理体制的沿革,合格评定与标准、计量始终密不可分,并呈现出螺旋式互动发展态势,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质量评价与保证技术体系。
例如,在古代车轮检测中,由于当时的计量手段尚不发达,用于规、矩、水、县、量、权等计量活动的工具相对简单,多采用绳子、水、黍等作为基准物质进行测量,从而影响了合格评定结果的可靠性。又如弓箭制作标准,先秦时期的标准是:“弓长六尺有六寸,谓之上制,上士服之;弓长六尺有三寸,谓之中制,中士服之;弓长六尺,谓之下制,下士服之”。当时的制弓标准,更多强调形状、尺寸、重量,质量评定手段主要依靠手摸、眼观等感官估量。到了北宋时期,时任军器监总管的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列举了北宋的制弓标准,包括:弓体轻巧而强度高;开弓容易且弹力大;多次使用,弓力不减弱;天气变化,无论冷热,弓力保持一致;射箭时弦声清脆、坚实;开弓时,弓体正、不偏扭。此时的弓箭质量标准更具体、参数要求更严格。相应地,在进行弓箭质量检测时,不仅需要凭经验、感官进行定性估量,还需要引入精密的度量衡器具进行精确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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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认证认可》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