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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重拳出击“离岸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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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 14: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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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重拳出击“离岸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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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根据举报线索和核查情况,民政部31日公布了第七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书画家联合会、中国少年作家学会等137家“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被曝光。

随着第七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的发布,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目前掌握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数量达到66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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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更新“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社会公众可在线检索,亦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在民政部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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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进行时! ^) u7 ^5 s) D0 L- P$ _, E/ J* `
境外注册
境内活动

根据我国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相关规定,在内地成立社会组织,需依法在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而“离岸社团”是指境外注册、在境内吸纳会员、开展活动的组织。因其名称与境内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相似,极易造成视觉混淆,对公众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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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内地居民或组织,选择在登记制度比较宽松的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和中国香港地区注册成立公司或社团,在内地直接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各类社会活动。

“离岸社团”的根本特征就是境外注册、境内活动。以香港为例,“离岸社团”的登记形式主要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香港《商业登记条例》在香港公司注册登记处注册成立。这类组织以“XX有限公司”模式注册,同时设立分行,分行的名称即“XX协会”,不含“有限公司”字样,在内地活动时,主要使用分行名称。90%以上的“离岸社团”都是采用商业登记模式成立的。

二是依据香港《社团条例》在香港警务署注册登记为社团,如“中国民营企业家协会”“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等。这种方式相对较少。此外,还有少量“离岸社团”既在公司注册登记处登记为“有限公司”,又在警务署登记为“社团”。如“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在公司注册登记处登记为“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同时在警务署登记为“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其在内地的活动均以“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的名义进行。


& ^7 F( t( |+ @# ]- m" J离岸离法
逐利敛财1 [7 T7 _) L  R7 B

“离岸社团”之所以存在,主要是因为空间上游离异地、监管上规避法律、经济上追逐利益。我国内地对社会组织有严格的登记、管理及执法规定;而在境外,“离岸社团”的成立、活动成本均很低,且对于其在内地活动,法律尚无相应监管举措。“离岸社团”恰恰钻了这种法律空子,享受“超国民待遇”。

登记条件和程序有极大差异。内地对于社会组织的成立条件要求明确,如活动资金、会员数量、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均有相应的要求,但在香港,获得组织登记的条件相对宽松,成本较低,一般几千至一万港币即可办理,有大量代理公司可以帮助代为注册,“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一事曝光后,网络上甚至出现了“手把手教你再造世界华商协会”的报道,详细介绍如何去香港办理社团登记。

在内地活动的行为准则有极大差异。内地对于社会组织的行为规范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而对于“离岸社团”在内地活动,目前尚无相关专项法律法规予以调整,导致其可以在内地逃避监管开展活动,如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法律责任有极大差异。内地对于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而且监管主体明确,形成了对社会组织较完整的监管体系;而对于“离岸社团”,不仅没有明确、完整的法律责任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造成了监管和执法的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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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0 n" s+ X2 J: H. H7 \冲击秩序
侵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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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冲击了内地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秩序。目前我国规范社会组织活动的有关规定,比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对境外组织却毫无约束力。这就造成了与其到民政部登记一个“处处受约束”的全国性社团,不如到境外注册一个“无人能管”的境外社团的局面。而内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则纷纷抱怨境外社团不仅可以轻易规避我国社会组织的监管制度,享受“超国民待遇”,而且与内地社团抢占业务、争夺会员,蒙蔽公众,严重侵害了内地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格局。

2.侵犯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离岸社团”鱼龙混杂,有的通过层层包装,营造了高大上的形象,大量社会公众被其宣传误导或欺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离岸社团”混淆视听、鸠占鹊巢,使得合法登记、按规矩办事的境内社会组织的利益受到侵害。

3.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离岸社团”的敛财手段多种多样,主要有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发牌照、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搞行业培训收费。如在香港登记的“中国担保协会”在金融担保领域大肆开展活动,擅自下发《关于对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扰乱金融秩序,企业难辨真伪,造成业界混乱,影响十分恶劣。

4.损害了国家机关及领导人形象。此类组织开展活动时,大肆宣扬政府官员任其名誉会长或顾问,打着或冒用国家领导人或国家机关旗号开展活动,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及领导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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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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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截图2016060314215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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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离岸社团”的实质是以境外(主要是香港)登记的组织形式为外衣,以内地登记的公司为实际运作机构,以牟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呈现出名号唬人、主题宏大、名人参与、场地庄严、媒体造势的特点。

一是规避内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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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社团”的成立(发起)者多为内地居民或组织,主要活动地点也在内地,其在境外只是一个空壳,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其登记、年检等事务多由香港中介机构代为办理。与内地社会组织设立条件相比,香港设立公司或社团的门槛较低,条件宽松,程序简便,大量内地代理公司可以代为注册,内地居民足不出户即可成功注册香港公司或社团,在内地开展各类活动,规避我国对社会组织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是名称误导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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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组织无论是以“公司”还是“社团”名义注册,在内地多是打着社会组织的旗号开展活动,名称冠以“国际”“世界”“中国”“中华”等字样,与民政部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名称极为相似,有的甚至只字不差,还有的甚至采用貌似官方组织的名称,对内地公众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误导性。

三是宣传手法虚假夸张,进行官方背景包装

在组织架构上,通常仿照内地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设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有的还设立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

在组织性质上,通常宣称是“非营利性的社会构”或“联合性的自律组织”,或者自称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在民政部、XX部指导下开展活动”等。

在宣传手段上,通常运用甚至伪造与领导人合影进行宣传,有的冒用领导题字虚张声势,有的聘请党政领导、社会名流、各界精英担任会长、名誉会长、顾问等职务,有的甚至直接冒用名义,拉大旗作虎皮。

在宣传媒体的选择上,通常选择央视、火车站等大型、知名、影响力大或有官方背景的媒体及宣传中介。

在活动地点的选择上,也多选在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京西宾馆等有影响的场所,欺骗性极强。

四是活动领域广,形式多,以社团之名,行敛财之实

他们或打着慈善旗号,非法募捐;或举办会议、论坛、发展高级会员,收取高额会务费和会员费;或开展国家明令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活动,乱评比、乱表彰、乱发证,大肆敛财,严重侵害了我国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正当权益。# n* S$ [2 ^) b

五是依托内地公司,里应外合收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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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组织的活动目的多为敛财,但因其在内地无法开设银行帐户,故多通过与内地公司联合或自己在内地注册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挂羊头卖狗肉,利用公司帐户,里应外合敛取钱财。

综合施策 依法打击7 h" F6 ^! E" u7 T; p, z2 Y. i: \$ e

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挤压“离岸社团”活动空间,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开展了对“离岸社团”的专项整治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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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让“离岸社团”暴露在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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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营造氛围,凝聚共识。集中策划了四期媒体专访,通过央视、新华社、南方周末和中国社会报分别进行专题宣传报道。报道播出后,社会反响强烈,人民网、中国政府网、新华网、网易、搜狐等各大网站均予以转载,形成了打击“离岸社团”的良好氛围。6 V& ~7 c" w( e  u

二是持续曝光,名单警示。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设立“曝光台”专栏,连续公布五批共427家“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百度百科同步将“离岸社团”的原宣传词条删除,将其标识为“虚假组织”,提示公众“请勿上当受骗”。曝光引发网友广泛热议和点赞,强烈呼吁要加强对“离岸社团”的打击。社会各界纷纷向民政部举报,提供其它“离岸社团”的名单和线索。

通过曝光“离岸社团”名单,使“离岸社团”充分暴露在“阳光”之下,形成了全民喊打的社会氛围,调动了公众监督的积极性,效果显著。

三是协调会商,特殊识别。与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会商,推动在合法社会组织网站加挂特殊标识,增加对社会组织网站的保护和宣传力度;同时,协调百度公司,在“百度百科”中为合法社会组织词条加注特殊标识,加大社会组织的网络识别度。

四是积极发声,提醒维权。针对“离岸社团”与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相同或相似的情况,提醒相关社会组织主动发布声明或通知会员单位,避免遭受损失。

部门联动,挤压“离岸社团”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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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离岸社团”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利用标志性场所开展活动、利用领导干部站台等拉大旗扯虎皮的惯用包装手段,民间组织管理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整治,形成合力。协调媒体严格执行《中宣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民间组织宣传报道管理的通知》(民办函〔2001〕170号),在对社会组织活动进行报道前首先确认此组织的合法性,验证其是否具有民政部门制发的登记证书及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效文件,经核实无误后再进行报道。

下一步,民政部将继续关注“离岸社团”活动情况,《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出台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必须遵守这部法律,否则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我们相信,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乱象一定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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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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