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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为何将质量管理机构分为“组织协调”、“专职管理”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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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也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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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哪里,学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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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与此前6σ等甚嚣尘上,企图取代的国际潮流倒是接轨的。呵呵呵呵
50430教材(白皮书PPT那套)上把认证主管割裂市场前后端(咨询、认证审核)和取消审核员专业能力考察(面试)造成“两张皮”加剧为普遍的责任,实际上推到了ISO9001标准上。实际上是对通用标准框架化后不能正确把握,
对性。扩大到所有生产过程则有些过程既无必要也无要点。形式主义害死人。现有“顾客批准的供方”怎么解释也与7.4.1冲突,违背了公平贸易原则。主要是二方准则,大家没有办法而已。
那是要好得多。但TS也有一些问题。如7.5.2.1过于扩大,7.5.2本身只要求“不可验”和“后显现”,这个不要求证实控制安排,则无法控制是必要且必须的确认;如果出于避损扩大到检出不合格损失难以承受的过程,也还有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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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的机制、政府职能回归、监管方式,谁来管?!施工企业的管理体系只是末端,它最终还是取决于建筑市场大环境和企业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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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3-1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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