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环境影响评价法" T. V* a6 V9 A5 ?- A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5 S3 E7 w" E) T5 f+ _7 b
6 x% g$ e5 u/ e- x+ Q" a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j" w4 m* j! Y& E, O4 U$ v' L- Q& q6 R" _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 P" f- ^9 I. c" ]2 a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 \6 W1 ]8 F$ l4 \% `
" q; ]+ g! s: o# R' k5 ~3 q3 D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z% s. B: u5 `: \# x7 ?! q; w/ D1 f
/ R. E/ J" K0 `& _. ~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3 _6 @7 [1 k' ^, c2 E7 e; k' h2 { T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1 W- A7 N8 k9 j$ a" s3 m; h- h; e5 B& f; A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 g6 T U0 @( a3 j$ Y5 `
M/ r, ]/ S- V+ G+ T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 S' b1 e7 w G9 ?8 X. j
1 m) W+ M/ b! M) p从此知道,新的规定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但新建设项目不一定做环境影响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