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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关于审核内容的问题想问问各个老师 |
发表于 2023-5-14 08: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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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安排审核员工代表,将其视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审核部门当然有陪同人员,审员工代表,领导层当然要回避,否者人家哪敢开口说实话,只能都是奉承的话
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于45001也不是劳动法都适用的,有些条款就是只使用监管部门,还有促进就业条款,其中禁止使用童工是45001适用的,创造就业岗位就不是45001的议题
至于说劳动法,属于S体系的基本法之一,都要去回避,那只能会让机构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当然现在的机构违规乃至违法的多了,也不止一两家,包括大机构,这与中国的监管与执法环境有关,只是不查而已。
审核规则中没有回避相关的要求细则,根据审核原则,只有在可能影响审核有效进行的情况下才可能会考虑回避。同时审核也不宜单独审核一个员工代表,一般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安排陪同人员以作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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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12: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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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12: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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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1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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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6 1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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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6 1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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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意外伤害保险对一般企业来说不具有强制性,但对特定行业则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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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8 0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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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8 08: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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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8 09: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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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正确,职业健康安全的一线员工代表不宜使用授权这种方式来描述,属于协商机制,最好的方式是由基层员工民主选举推荐,参考工会的运作形式。很多企业的手册中用管理层授权某人为职安代表并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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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8 11: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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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回答9楼的第一问题,这个问题是提的相当有水平的
6.1.4 的要求是:组织应策划 b)如何 1)在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或其他业务过程中融入并实施这些措施。
应该投保的,企业没有给投保,这是企业没有按照45001中6.1.4的2)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见6.1.3)去做,判这个不符合即可。这与法律上为什么规定要给员工买投险,是没有关系的,咱不用去质疑法律的。
6.1.4说是“措施的策划”,但该条款下b)如何:…的文字是在说…1)在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或其他业务过程中融入并实施这些措施;2)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所以,6.1.4有实施的要求。
为什么要买保险,买了有什么好处,没买有什么坏处,,买保险可以降低工伤的风险吗?搞清楚保险的意义就清楚了
第6章应该还属于策划阶段,没有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是运行实施问题,可考虑判8.1.1b)或8.1.2d)。
一般企业如果没有给员工投保“工伤保险”,高危行业企业没有给员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是没有满足ISO45001的6.1.3或6.1.4条要求的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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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8 13: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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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想规避这类用工法律风险,可以选择部分活动外包,通过外包方的合同与协议施加影响,这是允许的。
但实际上某些人属于企业的长期员工,三年全周期去审核,核心员工不给缴纳五险,很普遍这就解释不通了,属于明显违法了。
如果有事实与证据表明,企业的部分用工属于灵活就业一类,比如有很强的临时性,如季节性采收(10天就结束了),那么这部分用工不缴纳五险是可以的,这是真正的灵活用工。
不是变通,是这种情况很普遍,这类人员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自己交,那么另外3险怎么交呢
灵活就业人员或自由职业人员无雇主的情况五险缴纳,目前没有强制性法规,出现工伤的话,要具体根据情况适用相关法律处理。你的意思是将企业员工变通为灵活就业人员,逃避法律责任吗?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谁给你交,个人不用交,那应该哪个单位给你交? 这时5险怎么捆绑一起交?
审核中督促企业守法合规,关注一线员工安全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也是良好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中国的发展是大量一线工人血汗奉献的结果,随着国家的法律环境进一步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将迫使企业主动承担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责任,违法的成本将会非常高。
审核中但凡发现企业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也不会给员工缴纳五险,这类企业职业病危害检测及体检,通常也是做个样子,挑几个管理人员做,而真正一线员工有苦又累的也不去给做,因为一旦检出职业病麻烦大了
国家法律要求基本保险必需五项全交,也是从保护劳动者基本权利和国家可持续健康发展角度考虑的,否则应该允许将五险分割开来,只缴纳工伤,减轻企业负担。
工伤保险只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并医疗、养老、生育、失业一起缴纳,而不是割裂开来,也不存在可以单独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很多企业出于事故风险,作为法律变通只缴纳意外保险,实际上依然是违法的,工伤保险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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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9 1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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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回答,“我很忙,等有时间时,我会写篇文章讲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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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9 11: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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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属于10.2a)的范畴
保险只是针对伤亡后果的补偿性措施
说保险是规避、降低工伤风险的措施,就没认真思考过,你是拿保险挡刀还是挡枪了?
工伤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障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制度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制度是人类文明和社
原来你还知道保险的作用,了不起啦。是个人才
保险的作用都不知道。混个啥
计划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属于PDCA里P部分的内容,属于应对工伤风险的措施之一;而实施购买工伤保险属于PDCA里D部分的内容,属于实施运行应对工伤风险的措施。这是基本常识,如果连这个都搞不懂,还混个啥?!
我们的观点结论是正确的、明确的,你竟然用“思考一下…如果…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都没有道理”的来否定别人结论,你这不是无中生有、强加于人的歪曲吗?咱们要不要对你也来个“如果…那你说的都是假话、废话”?
买保险的是为了获得赔偿资金,对于买保险这个活动来说属于P,其目的适用于事故的善后处置,善后处理对于体系运行来说属于A,标准放在10.2
买工伤保险属于PDCA里P部分的内容了,属于应对工伤风险的措施之一。
无论哪个管理体系,目前基本采用了高层结构,均有风险思维融入业务要求,风险是多种多样的,最主要的就是合规风险和安全风险,企业虽然不一定按照正式的风险管理去做,但最起码应该有个识别、评估与应对措施。
这种工伤保险不买的话,企业出事故死人直接就赔关门了,风险较高。从企业角度讲买保险属于风险转移,企业负担的赔偿少一些,从员工角度讲,出工伤事故找国家保险公司这个大粗腿比找企业赔偿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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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9 12: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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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遇就是死了还可以赔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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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9 12: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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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9 13: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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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保险可以降低职业健康风险?你的意思买保险就可以不出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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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9 1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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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9 14: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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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结论不就是这样的吗?是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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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9 14: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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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笨了,理由都摆出来了,判哪个条款不是很清楚吗?你再想想吧,不过这个要求提得还是正当的,迟点会继续讨论的。
你说,“买工伤保险是45001的议题”,你是依据哪个条款啊?什么理由啊?对题目企业没有投保的情节,能否写一个完整的、明确的不符合判断的句子出来,给大家看一下?
我们说的观点结论是正确的、明确的,你竟然用“思考一下…如果…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都没有道理”的来否定别人结论,你这不是无中生有、强加于人的歪曲吗?咱要不要对你也来个“如果…那你说的都是假话”?
如果你弄明白了这“是45001的议题”,那还会假设一个“没弄清楚是不是45001议题前去谈6.1.4和6.1.3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吗?你想自己否定自己?还是心存疑惑,以“思考一下…”来竭力否定别人所持的正确的的判断啊?
我的结论是,买工伤保险是45001的议题,而且给出了理由,看帖子要仔细,要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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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0 0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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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对你没有审核经历还是有点自知之明。恐怕你的工作经历也很可怜。
这就是没有审核经历的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
“未见A员工和B员工的购买(工伤)保险的相关证据”,员工自己购买工伤险?这种语言表达能力,小学生不如啊
ES7.1财务资源不是指账上的没钱,是指支出的钱===“组织应确定并提供......的资源
至于没有策划如何交保险,那不是不符合事实,只能算是企业分析出的不合格原因。
7.1不是看企业有没有钱,是看应该花的钱花了没有,应该花的钱不花,就是应该提供的资源没有提供,这就就构成了不符合,就这简单,
企业的财务资源也许是足够的,不能说财务资源不够,从事实上看,就是不合规,判7.1较牵强了。
要我判,我倾向判在6.1.4
审核发现:企业应对潜在的工伤事故的风险措施不是完全合规的
审核证据:未能提供为长期操作工A和B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据
不符合标准6.1.4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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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0 09: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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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0 09: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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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儿讨论是摆事实讲道理的,不以资格新老来论对错的。有什么值得你鄙视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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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0 1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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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0 14: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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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0 14: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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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0 15: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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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0 1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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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条文不是可以随便解释的,更不允许你随心所欲地增添文字加以歪曲的。
标准7.1哪一句是说“满足法规要求?列出来看看。你臆想无中生有了?
判S7.1就没指向满足法规要求吗?什么叫做该交的钱没有交,具体法规都列出来了。
你去看看8.1怎么说的?它还是指向“实施第6章所确定的措施”,它当然包括实施6.1.4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措施。——标准的连贯性你可能还没弄懂了吧?深入学习一下吧?理解别只浮在皮毛上。
又闹笑话了, 你自己都说不能判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你不是判到8.1去了吗?怎么反悔了。我说的不符合法规的事实,就是应该交的钱没交。判到了具体的条款要求,判的法规也是具体的。错在哪里?
是你没掌握就近判标原则,本案本可直接判标。恰恰是你喜欢显摆“经验”,去钻一下牛角尖,去画蛇添足。弄出一个“乱点鸳鸯谱”的结果来。该总结一下毛病?
是你把企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事实,当作造成不符合的原因,再自作聪明钻牛角尖地去分析的结果。考试及法律的罚则规定是很明确的,不符合哪一条就判哪一条,何需再去分析?考试中有“经验”的人往往会栽在这里的。
这个问题出案例题到没什么大的瑕疵,细微瑕疵调整过来就是,是一剑不会判标,把产生不符合的原因当成不符合事实判标,你作为主任审核员应该帮帮一剑老师,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出案例题讨论受到大家欢迎。但最好能把场景情节描述得更细致一点,避免讨论时再作假设,在各种情况下可能产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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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1 07: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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