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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控设备的管理问题应判哪条款 |
发表于 2-23 01: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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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 08: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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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 15: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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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题意是说的监控设备的维护管理问题,不是说的是否应该安装或监视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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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 0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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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 05: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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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 12: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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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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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 15: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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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终于想通了
7.1.5 仅关注与验证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相关的监测资源(不仅仅是测量设备),而 8.5.1b)提及的 “监视和测量资源” 还包括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监测相关的监测资源。两者的范围有不同。
本来只要发一个帖子就能说明问题,现在用足两个点评的“容量”,才勉强说明问题。若有欠缺之处,抱歉呵?
帖子说““当利用监视和测量来验证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时”,不应误解为该条只管用来验证产品和服务的监测资源”——下面的点评也许能说明监视和测量资源还有验证过程活动是否符合其控制准则的作用。请接下面点评。
8.5.1b)审核时重点关注过程监控设备,如:化工生产的温度计、压力表等,而7.1.5重点关注粘度计等
标准8.5.1条的b)可获得和使用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c)在适当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以验证是否符合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接收准则;说明监视和测量资源还有7.1.5.1条说的用途之外的作用
9002 :7.1.5.1 总则
本条旨在确保组织确定并提供适宜的资源,以确保在评价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时,获得有效且可靠
的监视和测量结果。 这个标准是最权威的了
当把 “监视和测量” 作为一个或多个过程来理解时,看明白 7.1.5 条款要求就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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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 15: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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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8 20: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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