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幼儿园 于 2023-2-16 13:00 编辑 & ?. Y; Z: ?8 t1 B6 s% m
管理者 发表于 2023-2-16 11:20
$ Y! [# h: V8 _7 i读法规时候可别被这些夜大老工人蒙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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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v& D* n! S8 E法规和企业管理是不同的,法规里是把生产和餐饮经营分开的。 ?( x7 X' {9 T* a$ Z: m, p) _
《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章,包括第二节,都包括了对生产及经营的要求。第五十三条的记录和凭证保存要求还是要符合第四章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以,要看第五十条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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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T" [# p C6 e7 l2 p《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 k) s# q1 L8 K9 j1 P(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 C7 D3 x7 k' L9 B5 k——这个法既管生产者,又管经营者的5 [: z! }- v$ L5 C- X/ Y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就称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上面帖子引用的第十八条、第二十八就说食品“生产经营者”如何实施“食品安全法”了,你怎么不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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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3 K1 H+ Q+ r# r你看帖子只看一半,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就急于点评了。是没有看清楚,还是想“断章取义”啊?. N9 C; @' E% W7 _/ c1 R* _3 w0 t
一知半解,终究还是半桶水晃荡响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