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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耐压测试仪器需要检定还是校准? |
发表于 2022-12-6 03: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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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6 06: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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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顺序是正确的, 先看目录有不有,再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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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01: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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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3 人大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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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02: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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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文件是仅针对在6个城市的试点规定,且创新试点有效期仅为3年(2024.10.22到期),对其他城市的企业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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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13: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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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救文件还在审核中,等会儿就能看到”——对“征求意见稿”有400多条意见,还在研究中,你凭什么说已经形成共识了?如果已经形成共识,为什么“计量法实施细则”不承认这个“计量法征求意见稿”的这个说法?[/
细则没问题也与计量法没矛盾,是你没读懂,补救文件还在审核中,等会儿就能看到,这个问题原来讨论过,基本上形成共识的
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21年10月征求 意见稿)》能作为法规吗?不能。后面2022年03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不承认这个“计量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法。——看懂了再说行吗?
是哪个文件的条款?引出来说明问题呀。
那个第31条,说的什么?不是很清楚了吗?28条的计量检定也不同于现在计量法的检定
2022年03月29日的“计量法实施细则”大概是最新法规了吧?企、事业单位对计量器具该做几件事说得清清楚楚,对吗?
文件有新、有旧的,以最新的为准吧?
《计量法》对检定有明确要求的,不知道哪儿“出了问题,事实上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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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2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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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0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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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2019年“强制目录”公告,后来在2022.3.29发布“计量法实施细”中,并没有认可它的第二条内容。所以,目前还是只能实施国家“计量法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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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09: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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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11: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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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1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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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谁说要去检定的?你找它去检定;---计量法及计量法实施细则说过,没有检定规程就可以不检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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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0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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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06: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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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1: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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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2: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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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2: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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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新法规”,是指2022年的“计量法实施细则”,这个“新”是相对于原来旧的“计量法实施细则”而言;而“计量法征求意见稿”仅仅是“法规”的征求意见稿,你直接把它当成法规,怨你自己基本常识没有呵!
48号文件是2019年“发布强制检定目录”的一个公告而已,关于计量法中的“计量检定”说法当然要遵照2022年“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做。你利用2019年48号公告文件来维护你的观点,这是在否定“计量法实施细则”。
你自己说是法规,想抵赖?
“计量法征求意见稿”的观点,可以赞成或不赞成。在正式发布前,这不是法规。你用去年“征求意见稿”的观点来否定今年“计量实施细则”法规的观点,这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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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3: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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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4: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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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0 0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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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0 01: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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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0 03: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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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0 0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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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0 08: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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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高等级量块、精密级电表、标准压力表、标准热电偶、标准砝码、标准灯…标准器还是检定为好,如果改为校准,可能有许多后遗症吧?
既然全部检定,还要那个目录干什么?依你之见,是否建议干脆取消目录管理!?
如果对企业不分清楚哪些是需要“检定”、哪些是可以校准,那么企业的计量器具可能全部不会去检定了。对否?这是现实。
ISO9001标准原文verified仅仅是“被验证的”意思,而GB/T19001翻译成“检定”了?国内认为“检定”比“校准”严格,但是,按原文国外可能比较认可calibrated (标定,校准),不太认可verified(中国的“检定”)。
“可采用校准的方式进行溯源”不是你所谓的一刀切,“可”表示允许,不是必须。给使用单位选择权会有多打坏处?国外没有检定,难道出什么大乱子了吗?
相信有关机构会详细研究的,作出准确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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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1 03: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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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1 0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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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尺、秤、压力表大城市的区及县级计量所都有检定资质。其他的仪器仪表就要具体询问了,一般省级及特大城市的计量研究院比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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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4 01: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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