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用户名
 免费注册用户名
  • ISO爱好者祝广大坛友蛇年大吉!!!
    各版块官方QQ群号新手如何获得更多贡献值审核员注册挂靠推荐如何成为国家注册审核员新手入门必读-论坛版规
    查看: 1051|回复: 4

    职业资格是怎么分的?有行业、企业、民间职业资格之分吗?真相来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9-25 12: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用户名

    ×
    职业资格是怎么分的?有行业、企业、民间职业资格之分吗?真相来了
    ( v" ~6 B2 j% J+ ?, e) s! `4 p" I0 B1 X8 F# d; u7 m
    安课网云课堂 2022-09-24

    7 c3 n0 A1 W" M2 n: H3 Z3 I% j
    ! ^7 a8 u2 Z- Y$ q4 A: s! z
    , [# J/ a' |5 d
    职业资格是对
    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
    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 H8 g6 a+ H$ K4 `. v7 ^  W0 C* g4 b
    职业资格是怎么分的?有行业职业资格、企业职业资格、民间职业资格这些说法吗?

    " ?6 T* D8 j+ T5 }
    您是否也有这样的疑惑?
    千万别迷糊了!
    这篇一定要看!

    6 q# I' ]% P! c5 b* X
    4 G! Q, U" a8 M+ i7 r' V( C  w! ]7 \7 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O2 T# C2 x3 O7 C6 h6 m  x+ V

    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明确指出职业资格必须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统一规划、规范设置。

    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6 _" b" [' `1 i( X) D5 {/ M


    & k( v7 ^) h: B* X3 X7 d5 k/ @6 h" O; d/ l3 s0 U) n4 I+ \
    3 m" }% n# t; o4 f& |* m( ^: c% D

    凡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保留并向社会公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各种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如确有必要保留,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按程序通过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形成国务院决定予以解决,或调整为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

    凡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确定保留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 T1 v; `% a5 [# I' N/ P$ d

    其他各类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都要分类进行清理国务院其他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自行设置的要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自行设置的应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或调整为专业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设置职业资格,已经设置且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工作试点,逐步纳入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其他的应立即停止;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

    " C0 ~+ o1 a7 p* x$ f
    ( p4 V* U  R' H: B6 r3 ?7 j

    2014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再次明确提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 K! e# M* S; e( \( D

    ( v3 A( |; q$ v) |

    点评

    职业资格改革原来是因为人社部管的太松,什么部门都搞一堆资格证让人社部来考试发证,现在是减得太狠,把一些必要的证书搞没了,又形成了各自搞培训发证的局面,没办法人家市场就是有需求。  发表于 9-26 14:37

    55

    主题

    6233

    回帖

    2万

    积分

    博士

    积分
    21687
    发表于 9-26 02: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点评

    审核员国际惯例是准入制,要是不实施人员准入管理恐怕不能得到国际互认,但是人社部死都不给准入制这个名,以至于如今都不给审核员证盖人社部的章。  发表于 9-26 14:2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9

    主题

    801

    回帖

    1万

    积分

    博士

    积分
    17974

    Medal No.1

    发表于 9-26 14: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把准入制这个范围控的太死了,很多行业属于第三方机构,如律所,审计所,公证处,会计师事务所,认证机构,环评机构,安评机构,检测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等这些里面从事专业工作,向客户出具重要证明文件、成果性文件的专业人员,应该遵循国际管理,实施准入制。更滑稽的是安评工程师居然归到技能类的能力评价类,直接弄出了国家职业资格,而环评师是技术类,勉强留在目录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ISO爱好者 ( 鲁ICP备09041441号-1 )

    GMT+8, 2-4 03:55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