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剑封喉 于 2022-7-18 14:54 编辑 m& x; i$ A5 e+ A g( [4 e4 I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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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或“服务”到底指什么? 在讨论问题前,我们首先来把现行9001标准中的术语“产品”或“服务”指代什么搞明白。2015版9001标准在1范围的注1中明确指出:本标准中的术语“产品”或“服务”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即通常所称的产成品)。【对比2008版9001标准1.1总则注1: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a) 预期提供给顾客的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b) 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对比发现,2015版9001标准中的术语“产品”或“服务”不再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采购过程预期输出的原物料、生产过程各中间工序预期输出的半成品等,这些过程预期输出在2015版9001标准中不再适用术语“产品”或“服务”)。在2015版9001标准中,“原物料、半成品、产成品”统称为“输出”,当需要将“输出”特别指代为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成品时,标准则使用术语:“产品”或“服务”。(类似的栗子很多,如术语“输出”一词在4.4.1a)、5.3b)、8.4.2b)、8.5.1c)、8.5.1f)、8.5.2、8.5.4、8.7等条款多次出现,而术语“产品”和/或“服务”则在8.1、8.2、8.3、8.4、8.5.1~8.5.6特别是8.6等条款中多次出现。)大家思考一下,这些条款中的“输出“能否与”产品和/或服务“互换?为什么? 2、7.1.5.2的测量设备到底有哪些? 我们把新版9001标准 “7.1.5.1当利用监视或测量来验证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时,组织应确定并提供所需的资源,以确保结果有效和可靠” 要求引申到 “7.1.5.2所述的测量设备仅用于验证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假如这样引申可以成立的话,我们看看这样会得出什么荒唐的结论。 3、用于验证原物料、半成品符合要求的测量设备不适用7.1.5.2? 既然2015版标准中的术语“产品”或“服务”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即通常所称的产成品),我们可以把 “7.1.5.2所述的测量设备仅用于验证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替换成“7.1.5.2所述的测量设备仅用于验证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即产成品)符合要求”。这就意味着,7.1.5.2规定对测量设备的控制要求对那些用于验证原物料、半成品符合要求的测量设备不适用,换言之,用于验证原物料、半成品符合要求的测量设备可以完全不用考虑9001标准7.1.5.2条款规定的那些要求。这是谁家的规定?你牛角尖的独家发现和规定吗?全中国有多少贯标企业在按照你牛角尖的规定在实施?如果7.1.5.2要求不适用,请问这些测量设备是否需要管控,按什么要求管控? 4、顺带请牛角尖回答: a)把2015版9001标准8.5.1的“c)在适当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以验证是否符合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接收准则“改成”c)在适当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以验证是否符合过程的控制准则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接收准则“,可以吗?为什么? b)把2015版9001标准8.6的标题“产品和服务的放行“改成”输出的放行“,可以吗?为什么? c)把2015版9001标准8.7的标题“不合格输出的控制“改成”不合格产品和服务的控制“,可以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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