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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v8 l0 P ?) i: X( B9楼帖子说:“审核工作是在有限时间完成的一件严肃的工作,可以说和法院庭审一样,审判长可以要求任何捣乱的人离开,不需要当场还要来辩论是否需要离开。” “审核员要有能力对审核场面把控能力,审核员审核…所以不必讲标准,讨论标准的使用等,只要觉得有不必要的人在场,影响了审核工作,就可以明确请离开,…0 b4 O' h- r, {- A4 A5 N* x n: A#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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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1、不要把审核说成法院审庭,“受审核方”不是“被告”,审核与法院审庭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内容太多,所以不便展开讨论了);# S& V/ c! A8 ?4 p9 n
——即使把审核说成是法院审庭,那法庭上还允许律师和被告可以庭上辩护,那么,受审核方在接受审核 时也可以为自己辩护,对吗?
5 H: H! U8 G8 b$ [7 j& \& v% v9 D. F 2、请看一下GB/T 19011—202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对审核组审核实施的相关要求 :
8 B7 L7 ?. W* f8 F6 s2 Q' ^, ] 4.4 审核中的沟通 # {4 d& E5 ], E
在审核期间,可能有必要对审核组内部以及与审核组与受审核方、审核委托方、…之间的沟通做出正式安排,尤其是法律法规要求强制性报告不符合的情况。 0 s/ w+ M' ?3 M; S5 c* R
在审核中,适当时,审核组长应定期向受审核方和审核委托方沟通进度、重要审核发现和任何关注。…。对于超出审核范围之外的引起关注的问题,应予记录并向审核组长报告,以便与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进行可能的沟通。…
, I( E: Y& V2 R, k+ o+ e, c ——审核员应该就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情况,与受审核方进行沟通,必须讲清楚标准的要求,以理服人。如果双方有不同看法,只有在审核组长(或认证机构技术部门)认为所作判定是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才可以开不符合报告。+ ~6 D& ^4 r" I
3、许多受审核方聘请咨询师为企业体系顾问(或任命为管理者代表),所以,在审核期间他可以依据标准为受审核方讲理。如果审核组连咨询师也说服不了,认为这是干扰审核,一律采取赶走了事,这也太差劲了吧?如果,事后证明确实是审核员开错了不符合项,受审核方不还是可以向上面投诉的吗?0 e/ d& k K {
——在这儿讨论案例题时,有些审核员会判错的,这种判错的情况还少吗?' F$ S! g&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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