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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ISO 13485条款8.5.2中的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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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7 09: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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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为了解决产品运输包装防护客诉问题,企业的纠正措施之一是增加木质包装(原仅纸箱包装)。但木质包装的使用会增加植物检疫的合规风险,企业在采用木质包装前,应评审这一变更带来的不利影响,验证措施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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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8 0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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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经过讨论确实引出两个理解,我的理解标准意在验证措施的有效性,也即是否有效降低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发生的风险。一剑封喉老师认为标准的这句话意思是验证措施是否会带来新的风险。
评估是否有纠正措施的需求,与评估这些措施是否会带来新的风险,是两回事,不要混为一谈。你实在搞不懂,可以多看看45001标准的b)和e)这两个条款。
一剑封喉: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可能你理解有误。采取措施首先要评估措施的需求,措施的需求与风险有关。
你看看你自己的原话:也就是说,你这个违规导致的不合格……实际的或可能的不利影响严重不严重?严重到什么程度?
一剑封喉:并没有理解错,企业的不合格对法规和安全性有影响,需要采取措施降低风险,采取措施后需要验证措施对风险降低的有效性。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呀,措施的目的就是降低风险控制不合格。
你的对象搞错了!8.5.2e)的对象是“纠正措施的影响”(因为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实施可能会带来新的合规及安全性能方面的风险),而你却理解成了“不合格的影响”。参阅45001标准10.2e)可能有助于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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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8 03: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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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8 0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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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8 0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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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8 09: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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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本来就是这个意思,应用指南这样强调一下是避免一些人理解标准上产生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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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8 11: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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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的角度出发,这两方面的要求都应该是需要的,也即对措施既需要实施前可行性的验证(不会有不良影响),也需要措施实施后的有效性验证(有效降低风险到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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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9 0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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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本来是否很清楚,大家都明白是怎么回事,也都有眼有脑会思考。否则应用指南也不用费劲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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