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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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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1 07: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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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部分内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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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喷漆、机加工(产生粉尘、噪声),最低要求是3年出具一份第三方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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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2 12: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主体责任在企业,如果企业的环保及安全防护措施得当,符合法规要求,喷漆、机加工应该也是可以三年一监测的,如果环保安全措施不达标,仅仅是个摆设,那风险就大了,一旦认定职业病企业要承担相应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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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3 09: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 5 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很多,远远不止第二十条所说需要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一条要求。可能“最低要求企业3年出具一份第三方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就可以了”,这太少了——详细要求请阅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0 Q/ e: {3 M: Y+ F6 I( T4 P现摘录一部分文件的要求,以引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及相关审核人员的全面关注。. q: {+ R  l! @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8 `; }/ V2 k: g( J& K1 I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6 I! }1 `5 Z' u/ Q* Z& P8 ~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5 t, g6 b+ _7 [% @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3 z" a# I2 h- _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5 N) j) t% q0 S* W/ r, N* s
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 [$ _3 u- I$ g9 K6 Z9 Z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O" E# c+ ]- C1 N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X9 L) u$ j* \6 W6 Q1 {. z7 a/ D1 S第十七条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d, ?' Z* j$ t6 t
第二十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3 M' O/ P7 J1 P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B2 w4 c1 w" O* V5 N5 o
第二十五条 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 L/ B7 ^7 y1 d0 Q) S& H.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l" X  l0 A' Z1 y5 m1 s2 A8 k4 V

点评

第二十六条是指外包时对外供方必须严格选择,当心他们违规生产加工,你也会遭到处罚。  发表于 2022-3-14 07:38
最后一条应该作为供方选择条件,纳入合同协议对供方施加影响。  发表于 2022-3-1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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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5 01: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幼儿园 发表于 2022-3-13 09:214 J* P. x  i" D6 d" J7 c( X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 5 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很多,远远 ...
  a7 a! a. W1 @. e& s6 z# l8 T" [# Y
——查看一下,对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 a$ t8 G: P# f0 K+ g( N* y$ u( ?( i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s/ W1 u8 M/ k
(一)…;(二)…,(三)…,(四)…;5 @/ p+ v$ H3 K7 q/ G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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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这个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比较多,要告诉企业利害关系。  发表于 2022-3-15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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