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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保持计量体系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计量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是确保国家统一和完整的基础。计量技术机构是计量工作的主力军,是实现计量体系稳定、有效运行的关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计量技术机构的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信等部门的支持,确保各项计量基础设施的稳定、有效和持续投入,推动计量技术机构的科学化、持续化发展。要保持计量体系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确保国家量值的统一和安全,推动国家各项法定计量职责的有效履行,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二是要确保计量法定职责的全面有效履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区域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合理配置计量资源,确保量值传递溯源链条的完备性。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管理。市场监管系统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计量职责,运行好、维护好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时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型式评价等法定任务,并为各项计量监督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计量技术支撑。 三是要守牢民生安全计量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广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优化民生计量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对计量的信任感和获得感。提升基层民生计量保障水平,强化民生领域计量强制检定工作。加强乡村民生计量保障,不断缩小计量领域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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