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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21-9-20 06: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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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研读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下面几点体会 1、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是企业的准入条件,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没有环评或登记的不能运营。没进名录的没有这个要求 2、排污许可是政府对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日常监管制度。企业依法办理排污证或排污登记才能正式运营,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3、需要环评的不一定进入排污许可名录,如种植业,进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但没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4、没有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可能进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如:截断、焊接、组装只有少量油漆的机加工企业。没有印花、水洗工序的服装厂,不要求环评及登记。但是要求排污登记。这个有点重要。一些人以为这类企业不要环评或登记了。就可以像纯销售企业那样,不用办理什么法定手续了。不是的,可别忘记办理排污登记。 5、审核重点管理及简化管理的企业可严格按照公开的信息及自行检测方案开展E8.1及9.1.1条款的审核。对于排污登记的企业,要核实的登记内容是否与实际一致,这个工作不做会有较大的风险。 " Q P$ P# n; G/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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