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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5 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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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人员认证(注册)作用】认证人员可通过获得人员认证机构的认证(注册),表明自己具备从事相应认证活动的能力和职业资格。' F; E, p5 _& s4 y4 T- ^
认证机构、认可机构可采信人员认证机构的认证(注册)结果。 ----------注册仍然会进行,考试还会举行。
6 w7 a# ?/ i- u) \; I第十二条 【人员认证(注册)实施】认证审核人员认证(注册)为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人员认证机构依据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认证规则对认证审核人员实施认证(注册)。/ o0 o0 A _# L
人员认证机构可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对认证业务管理人员实施认证(注册)。
/ D2 ]2 p& N! u7 W 第十四条 【人员认证机构管理要求】人员认证机构应制定开展认证人员认证(注册)的管理制度和相应领域人员认证(注册)方案,并依据管理制度和认证(注册)方案开展认证人员的认证(注册)活动。
0 X% q3 H# W T# ~ 人员认证机构应保存评价过程的相关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为认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2年以上。 -----------目前的人员认证机构是CCAA,以后可能也是 ,有无变化不知道,但是不是CCAA不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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