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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20年第6号)公布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废止。获批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附件:1.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人造板和木制地板2.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涂料3.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卫生陶瓷4.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玻璃5.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太阳能热水系统6.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具7.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绝热材料8.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水密封材料9.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1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纺织产品11.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木塑制品12.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纸和纸制品13.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塑料制品14.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洗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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