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幼儿园 于 2021-4-5 06:34 编辑 4 v, X0 L# G5 W7 _/ U2 m)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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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愿看标准说的“本标准中的术语“产品”或“服务”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把原料说成“生产就是预期提供顾客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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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提供顾客的产品”是怎么确定的?它是由8.2.2条“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时明确的。 标准8.2.2条说“在确定向顾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时,组织应确保: a)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得到规定,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2)组织认为的必要要求。 b)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所声明的要求。 ——对照8.2.2条要求,原料(或者生产中任意的半成品)是预期提供顾客的产品吗?顾客所要求的产品是原料(或者生产中任意的半成品)吗?
& d& ~+ s! y, I% ^3 p4 o——通常讲生产企业中“预期提供顾客的产品”是由“销售合同”或“生产计划”确定的。哪会有合同或计划之外生产中任意的半成品,就是“预期提供顾客的产品”的道理? 另外,除非销售合同中明确要买的是企业的“原料”,否则,企业的原料就不是“预期提供顾客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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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6条的要求,上面“一剑封喉”老师帖子已经说明。+ a+ V' v: g# a) u3 b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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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好学习8.6及8.7条吧! ——此帖受晚上十点的时间限制,有缺失之处,补充得较乱。最好今天早上8点我重新发帖,此帖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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