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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20-12-31 16:14 编辑 . ]( x+ H( B& C& D) k' M8 t8 _
( t6 k9 ]9 r% X9 D9 J- M! N+ wGB/T 19001 -20161 注 1:本标准中的术语“产品”或“服务”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这个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通常就是指的销售合同中的标的物。即组织要卖的,顾客要买的如:电视机、汽车、软件、化工产品 、提供的服务等。没有包含制造这些产品的生产过程阶段的输出,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等 16版19001 是由08版19001改版而来的。看看08版的注 注1: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a) 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b) 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这其中:b)就包含了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及成品等全部输出 2个版本的注都有一个共同之处。产品实现之外过程的输出不称为产品,以区别产品的定义“过程的结果”。如管评的输出就不能称为产品 改版16版后。根据定义,原来产品 现在称为产品和服务。过程的结果不再称为产品,而是称为“输出” 。这就需要标准作出相应的修改以响应定义的变化。 那么08版1注 b) 对应的那些半成品、材料过程输出体现在标准什么地方呢? 标准是这样处理的 凡是08版的a) 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的“产品”,都称为产品和服务 如:8.3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8.2.2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等 凡是原来 b) 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的“产品”都称为“输出”,例如:8.7不合格输出的控制。8.3.5 设计和开发输出,还有8.5.2“组织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识别输出” 8.5.4不再是产品防护,而改为 8.5.4防护 “组织应在生产和服务提供期间对输出进行必要的防护” 16版在这方面对相应的条款,逐一做出了修改 大家有时间可以逐一核对, 理解了这个规则, 标准的理解就会有很大的帮助,如果不清楚这个规则,可能对标准的理解会是一脑袋的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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