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20-10-8 10:41 编辑
6 t9 q' D; c! S g3 v G; C* qrml 发表于 2020-10-7 21:23% U6 e; b9 e$ ^- F- X# {2 S: d
我觉得有,虽然没有明提,但确实隐含了。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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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m& n6 p% f" f' p8.5.1有检验吗?是在要求检验吗?它到底要求的是什么? ( p P0 d7 E2 I3 U0 E8 s' y+ G
答: 当然有检验
9 I) F5 d. ?- u! k/ P$ h2 f针对8.6有对产品和服务的特性进行监视测量吗?你说;我觉得有,虽然没有明提,但确实包含了。你觉得呢?
$ V4 x0 N! Z# ^ 答:也包括了。具体表述如下: 先看看看标准:8.5.1“c)在适当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以验证是否符合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接收准则;” -----你看“在适当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明确提出是监视和测量活动。 ----以验证是否符合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检测对象是过程(生产过程)及其过程的输出: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等 产品和服务的接收准则;--针对接受准则的监视和测量是针对成品检验(作为举例)的。 以验证是否符合....---只涉及到检验或监测并判定是否合格的要求,是否放行这条没要求。放行的要求在8.6及8.5.1h) 条款 你说8.6没明提“对产品和服务的特性进行监视测量”, 但确实包含了。---这句话没错。 看看8.6的标准原文:“组织应在适当阶段实施策划的安排,以验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验证对象:拟放行的产品和服务 ---验证内容:与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有关内容 ---验证方式:核对证明文件、记录、检验等 ----要求拟放行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满足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以制造业为例:压力容器的最终放行 验证的内容 : 出厂检验报告、材质报告、核对探伤检测报告、施焊记录、热处理记录。特检所的检测报告 等 合同有要求时还会有工艺评定报告。验证这些检验报告,过程记录等是否满足产品和服务要求 。以上内容有的是法规要求的,有的是产品标准要求的,有些是合同要求的。 这里应该分清楚检验和放行的区别。检验合格的不一定放行,如上列没有法定的过程检测记录就不能放行。不合格品不一定都不能放行。在无违反法规的前提下,顾客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放行。如:某品牌制衣厂,有不合格的服装(局部色花、轻微色差、少许疵点等)一批。顾客愿意以2折价格接受(一般情况下组织会剪掉商标,以维护品牌形象)。有时候甚至在顾客同意下不经成品检验就放行的。 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其产品和服务的放行规定 检验合格后检验员签字放行。 这种情况下成品检验放在8.6审核是完全没问题的。但是判标要注意。是否按策划实施了成品检验活动(或检验项目不全等)。判8.5.1c).(在适当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以验证是否符合....)。不应该放行的放行了,判8.6(以验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一般习惯也方便8.6审核与质检部门有关的内容。而8.6的放行还有其他方面的产品和服务要求,如:发货、运输方式(陆运、空运、船运等)。涉及这些产品服务要求方面放行,可在8.5.1h)审核收集证据,判标时注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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