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
0
1949
硕士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用户名
第六条 知识产权创造资助标准:
(一)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单位,一次性按注册费的30%、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进行奖励。
(三)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和《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规定已经享受减缴的,每件资助不超过3000元;未享受减缴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同一件专利不得重复资助。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ISO爱好者 ( 鲁ICP备09041441号-1 )
GMT+8, 2024-11-23 13:42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