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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牛角尖 于 2020-5-31 20: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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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 h& n! H8 D8 _& p5 j; L计量法 第一条
3 h: n" K5 Z( L3 Z" u, }-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L' r$ J4 E) h5 e+ c3 k' B. {
这是 计量法的目的,凡是不属于这个目的计量设备不在这个法律管辖范围内。如:有些进口设备的自带监测装置,不要求计量单位统一,其量值不溯源到国际标准也对生产无不利影响。就不属于该法管理的对象。企业如何控制自己决定,适宜就行(8.5.1b)),如果顾客要求控制车间温湿度。那就要统一单位和量值(7.1.5)。就适用用该法的要求。如果顾客没有提出这个要求。就不要求统一量值并溯源到国际标准。只要对生产无不利影响就不是该法管理对象。 如何控制,企业自己定适宜就行。
9 D% \% j0 O7 ~4 l 其实标准和法规不矛盾的,除了强检的外,其余按标准要求就行(7.1.5及8.5.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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