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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审核员都遇到过,明明是生产型企业,但是申请的认证范围却是XX的销售。多数是因为没有环评而无法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我主要有几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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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C-015里面有对审核范围的说明,但不是一个强制要求,仅是一个说明文件。所以这个怎么理解?可以不管他?
1 [7 b- [& @6 Y6 | 2.如果企业虽然具备生产能力,但是确实存在直接买卖的贸易行为,那么只要其体系策划是完全按照标准和实际来的,只覆盖了销售范围,并且在环境、安全上也考虑其所在场所的相关影响,只给其认证销售范围是不是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风险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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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企业只有生产,不存在直接买卖的贸易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从行业规定的角度来说是否还可以给销售范围,如果能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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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Z* @) p0 p& E" Q, s 当然如果非要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说没有环评这个主体就是违法的,那就没啥好讨论了,主要是想知道一下各个机构普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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