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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些话题有很现实的意义。这些问题各个机构都会有详尽的作业指导文件。这些作业文件都要经过CNAS 检查。也就是说CNAS是默认的。
) w4 G( t7 ]' z% `4 j. T7 ^" Q下面就我所经历的案例及了解到的一些规矩及惯例回答如下,仅仅只是参考,具体应询问你们机构的技术委。
5 p' c0 w, P/ J+ J3 N1、一个企业,单Q,范围是涉及两个比如:蝶阀,止回阀的生产,那这2个范围审核时8.2抽合同时,是否要涵盖2个范围,是否都需要三份,依据什么审核条款 ' @- j2 `- k4 a/ y3 @* {
肯定要覆盖2个产品。不一定要求每个产品都抽3份。你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抽查合同总数不要低于3份, 抽样注意分布在体系运行的不同时间。依据是:要证实覆盖的产品在供产销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控制。合同算是第一个环节。具体以你机构作业指导书为准
! h- a) k: Z5 l: G" X; B; m2.涉及的这两个范围,他们的工艺流程,是不是要在8.5里面全部体现比如蝶阀的流程:+ J* G& ~: G; ?8 Y4 M) Q- Y2 j9 v
A——B——C,止回阀:D——E——F,是否需要描述ABCDEF的所有生产过程控制;现场生产审核时,是否也都要完全包含;假如当天只生产一个产品,是否可以符合审核要求;假如当天生产只能看到ABDE的四个流程,是否可以符合审核要求,依据什么审核条款 , C% Q" }0 a$ j/ J N
工序较少的的全部描述当然可以,但工序很多的时候(如几十个到几百个)。你也没有那么多时间去逐一描述。这可在现场视实际情况(如你认为比较重要的工序)抽样描述。抽样时产品必须覆盖到。7 t8 i. O8 F# @, Z% E0 x9 _$ x
这对覆盖有关规定,生产现场一定要是真实的。审核时现场一定要生产。没见到有凡是范围覆盖的产品都必须审核时一定要正在生产的规定(含初审)。你这种情况(当天只生产1种产品。)应该是允许的。没见到违反那条规定。,产品范围和现场的要求比较复杂(如工程项目类等)具体如何处理可问你机构的技术委。每个机构在这方面都有详尽的作业指导书,这些作业指导书CNAS都是要查的。换句话说。这些指导书内容CNAS是默认的。
+ g ]( P# d6 @: {3.如果审核范围是:A(BCD)的生产,比如:低压电动工具(充电式角向磨光机、充电式扳手)的加工,是算一个范围?BCD是否都要在合同里体现,还是只需要一个体现,生产过程和现场生产审核呢?是否只要其中一个。 8 `+ a, l7 O/ X! p: F6 n3 E
都要,一个也不能少
3 e+ c& S3 k! P& f5 s+ c/ d4.环境体系时,是否要考虑特种设备和人员的要求?依据什么审核条款 * f" j) I7 g0 \6 N. b' n+ K% S
14001标准没有这方面要求 ,与14001相关的法规也没有这个要求。45001及19001涉及到这些议题。但在审核E时,建议还是注意收集这方面的证据,不能提供这些证据也要开不符合(依据相关法规)。这样做是为了尽量规避认证风险。以应付地方2局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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