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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霸王”前说“企业计量管理”零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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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4 08: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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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霸王”前说“企业计量管理”零星事
    1、有人认为送检是由……计量机构检定的句子结构压缩而成的包含专业术语的缩合词。但是《计量法》并没有规定任何一条专业术语的定义,《计量法》文件根本没有像许多ISO标准有“术语和定义”这个章节。谁能给《计量法》增加“术语和定义”这一章节和相应的内容呢?
    大家说一下,企业有资质的“计量中心”(站)是不是计量机构?一些企业部门的人员将使用的量具仪器送到本企业“计量中心”(站)去检定(校准),在外界看这是企业内部“自检”,但企业的部门人员称这个送到本企业有资质的“计量中心”(站)去检定(校准)的动作是“送检”,这样说是不是可以呢?     另外,许多企业将产品送“计量中心”(站)去检测,他们也习惯叫“送检”,这样叫法是犯了哪条法呢?请注意看:《计量法》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这一条已明确了计量机构担负有“测试任务”的。所以员工送仪器、样品去测试时说一声“送检”去了,有什么可以兴师动众的指责和问罪的?没有待过企业的人是不懂企业的工作用语的;
    2、《计量法》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提出了“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要求。但到了后来制定的《计量法实施细则》就没有再说这句话了,《计量法实施细则》对企业只要求“……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这和ISO9001标准7.1.5条要求基本相同)。为什么《计量法实施细则》没有说“使用单位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这句话呢?笔者认为,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与测试的形式不局限于“自行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两种,还有其它形式存在。例如,计量检定机构将砝码搬运到企业现场检定地秤,或将便携式仪器带到企业生产流水线上校准工作计量器具。从企业角度说,这是在接待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或校准。另外,还有企业将计量器具集中到某个单位进行相互比对测试或校准。这些情况既不是自检、也不好说送检;但是,不论何种形式,只要能达到对企业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的目的就行了。所以我们不仅要学习《计量法》,更需要学习和实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专门对企业作出了计量器具管理的明确规定,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企业落实这几项要求才是核心的工作内容,学习标准不是要求各位把精力和时间放在钻研ISO9000标准上并不存在的什么“送检”、“送校”、送测“…等各种名词上,大家不可被分散精力、浪费时间。
    4、学习和理解标准条款和术语定义是需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实施,实施比谈论更重要,我们必须落实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业务过程”这项关键的要求。在计量管理这方面,是需要企业人员或咨询师去关注《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ISO标准提出的要求、想办法将这些要求落实到企业计量管理工作的实际中去,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业绩。。
    # J8 X3 K* L! g+ ~; _, r4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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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4 09: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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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24 10: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anbaihang 于 2019-6-24 10:34 编辑
    & ]- @" q7 U: Y: N: u* x; @
    rml 发表于 2019-6-24 09:25! \6 a( [- B% \" g& M! ?0 G. p' b
    假冒”40年有资质的计量中心管理“者的胡说八道(二)
    # v* V9 i6 m$ X2 s' O五、不仅是计量盲,还是法盲。《计量法实施细则》可 ...
    5 r. ~- d8 v) v
    你是帽子公司的,专门给别人扣帽子,纹各遗臭你还在使用。与新时代价值观格格不入,呈现出一付恶霸丑恶的面孔。( Q3 H# D% L" I/ u! k! ]9 H* }
    计量法要实施不看《计量法实施细则》行吗?你不看它大家都不能看?还抱怨它修改了“计量法”?你根本是不懂法!* ?) S8 Y- }$ R; A* K0 k% Z, M
    你可以缩合出许多词汇,尽管造出词汇定义,反来复去炒作一些标准没有的词汇,咱们企业都得听你的。何等霸道?这样雕虫小技骗得了谁?
    ) o8 H( `4 L/ L- f) l企业要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是什么?难道要大家背诵你给出的名词解释?你要企业不准用自己的术语,这与标准的附件A的说明完全背道而驰的。你不顾标准引言中的总则,就热衷于让企业填表格,让审核组长表扬你咨询得“好”,你是质量管理体系“两层皮”中的一层假皮,如果说体系搞烂了,你是跑不了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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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4 10: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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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4 11: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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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24 12: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anbaihang 于 2019-6-24 12:11 编辑 , ~/ Z0 i7 f# w" a/ z
    rml 发表于 2019-6-24 11:00
    2 t* q+ l3 d+ l+ s: d6 N% j+ ?5 h% b做我自己的事去了。就让你继续胡编乱造吧。空了再来批你。

    ; p- ~3 C& n) |早呐,我有时间陪你“玩”,不断看你谩骂的丑恶表演。你不听大家批评劝说,一意孤行下去,你肯定会自己慢慢走向毁灭。' S. q3 ~2 v0 @' Y; L0 L; D$ u

    3 O$ ~+ W. l6 ^5 T. j是你跟踪我帖子胡说一通,不是我找你麻烦呵!一切后果与我无关。' r/ `5 L/ W: H,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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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4 18: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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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24 20: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公开宣扬崇拜“厚黑学”,深信编个谎言给别套上,然后重复一段时间,就把别人给抹黑了,让别人退避三舍离开网站,这就是这恶霸实施的流程。这里审核员众多,都有能力识别善恶的,都看得清楚谁是在交流学术,谁是在论坛上蛮不讲理、一味称王称霸的。大家都已知道只要有人写一篇技术论文,他就担心论文会动摇他的“权威”。他立即就要痛骂别人,什么“愚蠢、笨蛋、臭蛋、婊子、胡说八道…”劈头盖脸打下来,让大家都不敢写文章,也不敢参加文章讨论。大家虽然心生厌恶,但知道他骂人厉害,于是都没有兴趣与他论理。5 o- D  W7 k; z. \5 V
    受你这样恶霸势力的影响,大家也许看不到正气抬头的日子,于是参加文章讨论的人已经寥寥无几,辛辛苦苦的论坛图书馆也也只有少数人光顾。9 \9 u7 h- j  T. X- }+ K& @% o
    我写了这篇小文章谈点企业计量管理看法,大家都看到内容了,文章好坏自有大家公道评论。可是他就马上给文章贴上“假冒…胡说八道”的标识,对人身进行攻击和打压。' d- _' |- J; Z* T7 Z0 X/ q
    大前天,有人看不过,偶尔帮我说句公道话,他也立即恶毒谩骂加上威胁,让别人闭上“臭嘴,骂别人是“既当婊子又要立牌坊”。
    3 G" T1 Z" v/ v7 l请问,这里充斥这样恶霸横行的行径,还有能正常学习、讨论的环境和气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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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4 20: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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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4 21: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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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4 21: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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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4 21: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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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4 21: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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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25 10: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高兴,我一个小小的帖子,你竟然用这么多的暴跳谩骂帖子来黑我,太累了吧?晚上睡觉安稳吗?
    9 X( g7 Y7 u; m( e* A% I0 h9 f: F+ ~! O  x
    rml 可不可以换个玩法?& {& ]- p3 X; R9 u+ P7 w0 ?8 w/ [5 {
    4 F) X9 Q0 t+ V4 q7 @
    完全可以,按照时尚点的方法,能不能两人做一次“直播”啊?出3个题目,辩论1个小时,让你做正方、咱来做反方。请本论坛主持,制订一套发言规则,免得大家看见你破口大骂的恶霸模样,成为“网红”了。( R3 _" I5 t7 w+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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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5 10: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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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5 10: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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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5 12: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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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5 13: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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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25 17: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个帖子反复到各处发,难怪你发帖量吹得庞大。难道还要别人也跟着你搞“烂竽”充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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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25 17: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现在你要现在就“直播”,那要不要把你“精彩”的骂人“成绩”公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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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5 19: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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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5 19: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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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5 19: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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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25 2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anbaihang 于 2019-6-25 21:34 编辑
    ; y! n8 a; D7 u/ L
    rml 发表于 2019-6-25 19:375 ~! w3 Z; |6 C. z) e
    你为什么不敢应对前面的帖子?1 o) P" V6 j3 ^* x& a6 x0 z' p
    我说的什么,依据就在那里,你也敢当面造谣,何其猖狂。现在为什么不敢面对 ...

    9 O8 I# u" ~6 [6 C; l7 ^用你的话:“你有眼无珠啊,证据就在那里,你看不懂,我说了也没用。”,“证据要我提供啊?…你自己去看看你的霸王帖子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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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25 21: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rml:“假冒40年计量中心管理者为了自己的目的,非要解释为企业内部部门向计量部门的送检”
    / {4 g, A( U  W) z2 p5 v6 b5 o! Z. I
    ——我的原文是“企业有资质的“计量中心”(站)是不是计量机构?一些企业部门的人员将使用的量具仪器送到本企业“计量中心”(站)去检定(校准),在外界看这是企业内部“自检”,但企业的部门人员称这个送到本企业有资质的“计量中心”(站)去检定(校准)的动作是“送检”,这样说是不是可以呢?——你分明你是断章取义加以歪曲。
    % p& d+ U6 w/ @8 [4 E5 [; Urml:“假冒40年计量中心管理者”
    ! H  |- Y- a1 n$ P——看一下你我先后发帖的原文
    ! d+ h. q+ t2 d: x( T1 Brml:“专职审核前,我主管质量安全,兼管计量工作达三十年”。
    8 O) N: r$ j0 T2 A& e' p1 Qfanbaihang:“我从事质量、计量工作40多年(包括60岁后)你能比吗?”* @9 i) f# f) p5 v/ m8 ~9 M& ]
    请问你凭什么说我是“假冒40年计量中心管理者”?证据拿出来,不要当造谣专家呵!
    : @# c: \- H! d+ G* E. r5 J  j;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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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6 08: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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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26 09: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anbaihang 于 2019-6-26 09:27 编辑
    7 f9 |& h1 d9 ~8 q
    ' \/ T9 w1 B. p4 R3 _“截取的“假冒40年计量中心管理者为了自己的目的,非要解释为企业内部部门向计量部门的送检”…——这不是原话吗?你自己随便“分析、推理”,就可以认定我是“假冒假冒40年计量中心管理者”吗?
    + m1 P% I  x( m. G& G9 N# x另外,我哪里说过我是“40年计量中心管理者”?我原话是““我从事质量、计量工作40多年(包括60岁后)你能比吗?”你篡改别人原话,再加污蔑,这不是你贯用的抹黑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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