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只有不多的时间了,不知道同学们复习的怎么样了,小编今天也有整理一些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复习哟,希望大家继续加油,努力复习,取得好的成绩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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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6 k }/ c# S. O K# d. z2018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易考点:生产性粉尘危害控制技术
一、生产性粉尘分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植物性、动物性合成型染料、农药)、混合型粉尘。
二、生产性粉尘理化特性
1.化学组成、浓度和接触时间——对人体健康直接影响。
2.分散度、粉尘粉碎程度——直径表示;
3.溶解度:在呼吸道溶解、吸收;
4.形状与硬度:球形→阻力小→易沉降;比较坚硬→上呼吸道刺激,机械损伤。
5.荷电性
温度↑→荷电性↑;湿度↑→荷电性↓
同性电荷相斥,稳定性增强,增加了被吸收的机会,异性电荷相吸,粉尘聚集→沉降,减少进入机体机会。
6.爆炸性,高分散度的煤、面粉、铝粉等具有爆炸性。
三、治理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
2.湿式作业
3.密闭抽风除尘
4.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 w1 u% C7 x% ~, {3 @2 t. r2018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易考点:生产性毒物危害控制技术
一、生产性毒物的来源与存在形态
1.来源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废气、废液、废渣、加热分解
2.毒物形态:气体、蒸汽(水银蒸汽苯蒸汽)、雾、烟(直径小于0.1微米固体微粒)、粉尘(直径为0.1~10微米粉尘);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烟和雾等微粒,统称为气溶胶。
职业活动中的危险情况:
①可燃性气体、蒸汽、气溶胶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10%。
②爆炸性粉尘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的30%。
③氧气含量低于18%或超过22%。
④有害物质浓度超限。
⑤其他有害物浓度超过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的环境条件。
二、生产性毒物的接触机会
生产性毒物静茹人体的途径主要经呼吸道,也可经皮肤和消化道。
三、生产性毒物危害治理措施
1.密闭、通风排毒系统,整个系统必须注意安全防火防爆问题。注意气体回收利用,防止二次污染;
2.局部排气罩,分为密闭罩、开口罩、通风橱;
3.排出气体净化,无害化排放时防毒工程必须遵守的准则。
①确定净化方法的原则,设计前,确定有害物质的成分、含量、毒性等理化指标;确定有害物质的净化目标和综合利用方向;净化设备的工艺特性必须与有害物质的特性相一致;落实防火、防爆的特殊要求。
②净化方法,洗涤法:吸收法,通过适当比例的液体吸收剂处理混合气体;吸附法:有害气体与多孔性固体(吸附剂)接触,使其附着在固体表面上。用于低浓度有害气体的净化,可回收利用;袋滤法,粉尘通过滤介质受阻,将固体颗粒分离出来。静电法,使粉尘粒子带电后将其吸附,以静电除尘器为代表;燃烧法,适用于有害气体中含有可燃成分的条件。
4.个体防护属于作业场所的防护用品有防腐服装、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
四、密闭空间作业管理
无需准入密闭空间和需要准入密闭空间管理:
1.明确负责人。
2.设警示标示。
3.提供安全培训。
4.进行安全评估。
5.有效措施。
6.安全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报警仪器。
7.应急救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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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易考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对事故调查处理原则的规定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2、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3、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4、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事故报告的程序
1、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越级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续报、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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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2 r8 {% f. ?; D( H2018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易考点:工伤保险条例
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通过对受害人实施医疗救治和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经济权利的补救措施。是由政府监管、社保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具有惩罚性。
工伤保险的权利主体:只限于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雇工,其他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
工伤保险的义务和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和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的义务和责任主体。
工伤保险补偿的原则: “无责任补偿”即无过错补偿的原则。
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原则: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工伤保险费率的制定: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位缴费费率之积。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