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检查
一对动土作业现场检查
(1)凡是在危险化学品单位里进行动土作业,都要申办动土证。
(2) 动土作业证上应写明施工項目、施工时间、地点、联糸人等。
(3)在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附近施工时,不准使用大型机械挖土。
(4)如需变更动土证上批准的各項内容及施工图纸,应重新申办动土证。
(5)在禁火区或生产危险性较大的地域内动土时,应派人监护。
(6)挖掘的沟、坑、池等和破坏的道路,应设置围栏和标志,夜间设红灯。
(7)挖掘设有边坡的沟、坑、池等,必須根据挖掘的深度设置支撑物,注意排水。
(8)在規定以外的场地堆放荷重 5t/m 以上的重物,戓在正规道路以外厂区內运输重量在3t以上 (包括运输工具),均应办理动土手续。
对动火作业现场检查:凡在禁火区从事高温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都要办理动火证手续,落实安全动火措施。检查內容包括:
(1)设立的固定动火区是否符合条件。
(2)动火证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3)动火执行人是否做到“三不动火”; 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到現场不动火。
(4)动火分析数据是否有效。一般应在动火前半小时以內进行,如果动火作业间断半小时以上,应重新分析。
此外,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保持5米距离,距动火点保持10米距离。高空动火作业在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动火。
二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检查
(1)凡是进入塔、釜、槽、罐、炉、器、烟囱、料仓、地坑及其他密闭场所内进行作业者均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
(2)进入受艰空间內检修前进行气体分析:
1
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分析
2
氧含量的分析
3
有毒气体的分析
(3)受限空间內有人作业时,必须指派两人以上的监护人。
(4)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电压标准。
(5)在干燥受限空间内作业使用电压<24v 。
(6)在潮湿环境戓密闭性较好的金属受限空间内作业使用的电压<12v。
(7)若有可燃物存在,使用的机具、照明器械应符合防爆要求。
(8)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一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组织轮換。
三对高处作业的现场检查
(1)高度在 2---5 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度在 5---15 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度在 15---30 米,称为三級高处作业。
(4)高度在 30 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进行三级、特級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
(6)在高处作业用的工具、材料,应设法用机械或吊绳传递,不可投掷 。
(7)高空作业下方应设罝安全围栏、安全护体、安全网等。
(8)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糸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鈎应固定在牢固的物体上,高挂低用。
(9)遇有六级以上強风或其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0)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的照明。
(11)高处作业与电压<110KV,安全距离 2m、220kv、3m,330kv、4m。
(12)严禁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毡等易碎裂材料的屋顶上作业。
四现场处理措施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
(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五整改与复查
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六现场检查文书
行政检查人员要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的记录等法律文书。记录要做到及时、客观、完整。日常检查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一)检查准备: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2.专项检查要了解被检查对象单位的生产情况以及可能出現的危险和危害情况。
3.根据检查需要配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个体防护装备等。
(二)检查实施:
安全生产現场检查可以通过行为检查和技术检查,检查硬件和软件来实現。
1.通过查阅企业安全管理台帐、设施设备台帐、安全生产记录、会议记录、教育培训资料、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企业安全报表等,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状况。
2.可以通过访谈、座谈、抽考、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而了解企业各层次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价值观、安全态度、安全行为規范等。
3.进行现场检查:
主要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人员操作情况;作业环境等,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作业过程。
对存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检查:重点检查动火,动土、受限空间作业的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加料作业过程流速的控制、防静电措施的落实情况;分装作业、装卸作业的安全規范操作情况;防泄漏措施到位情况;
对具有较高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检查连锁装置、自动控制装置等,危化检修作业的安全操作程序执行情;安全防护情况;个体防护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
对存在职业性危害的作业场所检查:重点检查职业危害是否已经申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是否进行;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劳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法 规和标准的要求;应急措施等。同时,可以通过仪器检测、测量,提取定量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定量分析后作出判断和处理。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进行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登记并建档;是否已在安监部门备案;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糸统;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釆取技术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