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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丨一起无生产许可证的认证机构违规案$ S5 C0 [- V# {$ `7 s
原创 2017-11-17 杨中 ( j5 f( h6 ]1 ]+ u2 w
有机产品标志,对消费者而言就是“绿色”“环保”的代名词,如果选择了有机产品,也就选择了一种健康、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有机产品越来越受消费者的青睐,然而,一些商家纷纷打着“有机”的幌子,以普通产品冒充有机产品,获取高额利润,欺骗消费者。本案就是一起在查处无证生产企业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具有高度敏锐的职业素养,发现的一起涉嫌违规认证的案件,值得市场监管部门的参考和借鉴。 / F* J. i$ X W
N/ s" q" ` T! h% e) e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H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M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涉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有机大米进行立案查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大米外包装上标注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 s3 Y. B" P( U0 D! ?
一个无生产许可证、成立不到一年的M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怎么会有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显然存在以下疑问:一是企业涉嫌伪造或冒用证书;二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可能涉嫌违规认证。
' \7 A3 l* u* B# L1 o经查,M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于2015年10月8日向N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提出有机水稻的认证申请,该中心受理认证申请并与M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签定认证合同。在对委托人的文件评审后,N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于2015年10月21日对委托人实施现场检查,并于12月31日向M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颁发了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水稻)。 ' N8 u" E( y0 l% F
似乎案件到此已可以得出这样结论:N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向M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颁发的是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而非有机产品认证证书;M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大米上标注的有机产品认证是该公司的擅自冒用行为(H县市场监管局将与无生产许可证并案处理)。
4 \# d+ Q( g! s" @深入调查 但在做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的过程中发现,M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在申请有机产品认证时未向N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提供产地环境质量状况有效的监测报告(证明)。N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委托代理人在接受调查时确认:一是未见到M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提供产地环境质量状况有效的监测报告(证明);二是在实施现场审核时,只是去基地看了看周围的环境状况,没有采取其他任何手段对环境进行检测验证,基地环境质量状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不能判定;三是之所以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放宽条件对其认证,考虑到M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正处于创业起步阶段,其通过认证有助于企业发展。
+ B0 m( g& ^' n' z; j9 N. }: K据此,H质监局认定N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在认证过程中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行为证据确凿。
7 o% o" G4 Z6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第二款:“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第十条第一款:“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由认证检查员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第二款:“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需要进行产地(基地)环境监(检)测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出具监(检)测报告,或者采信认证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检)测结论”。 ' C6 f& b0 R: R- o Y I0 l
案件处理 H县市场监管局经案审会审理认为,N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在认证过程中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此,H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N有机产品认证中心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撤销证书;2.没收认证费1600元;3.处以罚款3万元。 % ?: |# V* f( F0 Y h. b4 S
启示 本案反映出我国有机产品在认证和监管上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从各地所办案件数和案件类别比例来看,有机产品认证违规行为的查处相对较少,从此案中得到如下启示。 6 h' F7 p# f4 l M9 \: ^2 A
有机产品认证市场的监管是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由于有机产品认证存在着违法证据查找难度大、违法行为定性难、违法主体在管辖区域之外等客观因素,对有机产品认证市场的监管还一直处于探索阶段。此案的成功处理,对今后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有机产品认证市场秩序,打击买证卖证行为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 r& P" p! T. k5 |( Q该案件是典型的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减少认证程序的行为,案情并不复杂,但执法人员如果不能掌握一定的认证知识,就不可能在对M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有机大米案件进行调查时,发现N有机产品认证中心的违法认证行为。在对N有机产品认证中心违法认证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正是由于专业人员知识丰富,即使相对违法手段隐蔽、对抗能力强,执法人员通过认真钻研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查阅大量文献资料,最终击溃相对人的心理防线,成功办理了此案。
% p! E0 P' D1 t; u. Q1 d执法人员的办案素质,体现在善于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并善于运用法律对事件进行跟踪调查,多问几个为什么。如本案,有机产品认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简单地不用化肥和农药,对于土壤、水和空气都有着严格的检测标准。目前在国内水土污染十分严重的情况下,认证机构如果不从严把关,或在利益的驱动下,帮助企业减免程序、放宽条件做伪证,后果将十分严重。因此,至少在目前认证机构公信力有待提高、认证市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的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加强认证机构建设和管理,督促认证机构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要求开展认证活动,适时清除不达标的认证机构,才能维护“有机产品”的认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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