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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 8159|回复: 6

    关于行车的资质问题,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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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1-15 11: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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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现场有2T行车,但是产品重量均在500kg以下,实际用不到行车。是否可以将行车剔除于体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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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怀逸兴壮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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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1-15 12: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说将行车剔除体系,还是要作为企业设备来管理,建议可以在设备台账中注明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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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1-15 12: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1、行车本身有资质问题吗?对行车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保单位才有合规资质要求。, Z5 n' w" r& [& }- S7 }
    2、建议首先按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确定该行车的使用单位,明确使用单位主体责任;4 e) t  ?' {8 r5 i5 c+ l9 ~7 B# e; \$ s
    3、确保该行车已取得合规使用登记证,并按特种设备法规履行使用单位应尽的主要义务(详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之2.2条规定);5 J4 K6 i5 X0 k" ?
    4、企业产品(单件)重量均在500kg以下,并不能得出企业一定不使用该行车的结论(如企业几件产品打包装箱发运时就可能使用行车);8 T, [8 ~% Z$ E( C
    5、如企业目前确定不使用该行车(拟停用 1 年以上的),应按特种设备法规规定及时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详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之3.9条规定)。
    ( B5 h, M# J4 R& }+ g  w; ?p.s.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已废止。
    % F# i5 g3 |: F3 u1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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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15 14: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7-11-15 12:47
    ; U  l. V7 X- {* G9 F+ S: L9 ~1、行车本身有资质问题吗?对行车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保单位才有合规资质要求。1 c& b; e2 D5 N- E
    2、建议首先按TSG 08-2 ...
    $ Y3 @3 B$ I& S( t- Z8 f+ r
    3T以下行车是不是不作为特种设备管理。。

    点评

    是的,按照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3T以下行车不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我没注意楼主的说明。  发表于 11-15 14:49
    俱怀逸兴壮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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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1-15 16: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不安检,没必要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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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2-27 23:19: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3吨以下行车不属于特种设备。3吨及3吨以上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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