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行车本身有资质问题吗?对行车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保单位才有合规资质要求。+ V) V; X# v2 ]( [( s
2、建议首先按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确定该行车的使用单位,明确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 a1 C1 x& L+ E& O* U0 u- G3、确保该行车已取得合规使用登记证,并按特种设备法规履行使用单位应尽的主要义务(详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之2.2条规定);
5 |5 E% f. Z1 K' r9 j$ q4、企业产品(单件)重量均在500kg以下,并不能得出企业一定不使用该行车的结论(如企业几件产品打包装箱发运时就可能使用行车);
& r9 S1 \3 D; r& s" Q5、如企业目前确定不使用该行车(拟停用 1 年以上的),应按特种设备法规规定及时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详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之3.9条规定)。/ W6 I! ]; ~; d
p.s.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已废止。
0 D [5 S3 `7 g" a: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