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用户名
 免费注册用户名
各版块官方QQ群号新手如何获得更多贡献值审核员注册挂靠推荐如何成为国家注册审核员新手入门必读-论坛版规
查看: 1342|回复: 0

CFDA司长:GMP、GSP认证将全面取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9-29 17: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用户名

×
CFDA司长:GMP、GSP认证将全面取消!
* f/ D( {7 n7 {$ n) g2017-09-27 中国认证认可
: r9 Y+ y- y4 y. \# p, ?. x7 g/ }9 p9 B& P! S$ T$ Y7 ~
  再不用提心吊胆的过GSP认证了。

“GMP、GSP认证都会取消。”9月24日,在北京召开的2017中国医药企业家科学家投资家大会上,食药监总局监管司司长丁建华说到。

  从行业有呼声到总局官员在大会上发声,全面取消GSP认证的的消息被坐实。

( t/ E4 D& Y- q7 J: k! ~4 `5 S
  在此次会议的政策创新主会上,丁建华表达了取消GMP、GSP认证后监管和企业的关系:“有缺陷是真的,百分百完美是假的。从认证到检查的转变是企业和我们都要面临的一个挑战。我们将来和企业的关系是,我不是警察,你也不是小偷,我们是合作关系,只有一起合作最后的目标才能实现,否则就不行。”

1 C2 _, a& W0 O+ F
GMP/GSP是最低要求,飞检将更多
  早在2014年11月份举办的第26届全国医药经济信息发布会上,法制司的吴莉雅在《药品管理法修订情况介绍》报告中就提出:逐步下放和取消药品GMP和GSP认证制度,将认证制度和药品企业准入标准,以及日常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结合起来,减少审批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 s( z/ M5 _1 D! X; c- j. J% L% ]3 _
  在9月24日的会议现场,赛柏蓝-药店经理人带着这样一个问题向丁建华求证:取消GMP/GSP认证之后,是否意味着以后的监管更加严格,飞检更加频繁?
  他打趣的反问到:“为什么想取消,有多少人赞同取消的,举手示意。”
  很多人举手赞成取消。有人回答到:“想取消是因为认证的过程太麻烦̷”一句话惹得会议大厅笑声一片。
  同时,现场有人提出,认证还是留着好,好让企业有一个标准去做,当作一个准则。
  而丁建华的回答清晰明了:“认为该取消的,认为取消之后药监部门终于不来查我了的(你们一定是做梦想多了),恰恰相反,查的会更多,查的更加科学。”
  “GMP/GSP就是地板(不应被看作成一个很高标准的天花板),是最低标准,是最低要求,所以不需要认证。”
  实际上,不需要认证的客观原因是,以前能达到GMP/GSP标准的企业不多,而现在大家都这样了,这一标准就被超越了。就好比之前能吃上白面馒头都是奢侈,但现在大家都能吃上馒头。
  所以,GMP/GSP就成了最基本、最低要求的配置。

8 }4 o" s6 S1 f5 C! T1 k( k7 @- d没必要给好人发“好人证”,他自会做好# y7 P' ]4 u. V( Q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中国医药产业近20年来的告诉发展中,如果没有GMP/GSP,没有企业的努力,目前的制药工业水平绝达不到现在的水平。而发展就意味着变化,所以对GMP、GSP的理念需要改变。取消两者的认证,正是这一“改变”的体现之一。
  譬如,目前很多药品生产企业的理念是,将药品卖给一二三级批发商后,就跟自己没关系了;或者,通过了GMP认证和检验合格后就等于药吃了管用了。
  “很多没有把产品质量跟患者联系起来,而做药是为了什么,为了治病。”食药监总局监管司司长丁建华做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GMP(包括GSP)应该是地板而不是天花板,没必要给好人发一个“好人证书”(证明他是好人),做好人是应该的,按照GMP规范是应该的。”
- L5 m" i+ f" i! S( [4 {! D
GSP认证不应像考大学,兴奋一时,“放羊”四年) R8 f9 H- s! E& J% P
  按照上述比喻可以类比:没必要给零售药店发放通过GSP认证的证书,从而来证明他卖的药品都是合格的。合格是应该的、最基本的要求,而不是认证时候的一时合格,事后不可知。这是目前零售药店应该有的理念。
  就好比考大学。三年高中苦读,一旦考中进入大学的象牙塔后,就放松了自己甚至荒废了学习,以为进了大学就没事了。虽然到头来拿到毕业证,却不觉其中分量,实则是因为自己竟然将考上大学作为一个天花板一般的标准。
  其实真不认证了之后,企业的担心会更多,因为不知道哪天来查,你每天都要做好,保不齐哪天就查到你头上来。
  相比之前,企业的责任大了,是个更利于企业成长的好事。而不是今天检查完,明天长舒一口气,晚上董事长说请客吃饭发奖金,然后散了,5年也不管了。
  看看大家怎么说(整理自药店经理人评论区)
  @月影 置顶:好,实力性的决策
  @青:从事药行十余载,真心盼望中国药店能有诚信,真正把专业做好,而不是靠着小聪明苟延残喘,更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做到不贪不腐,打假扶真,共同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这个一直是我的梦想
  @茹爱国OTC京津冀晋区销售区唐:无论取不取消GSP/GMP,做人不能忘本: 药??是为了救人的!不是害人的!记住!害人如害己!早晚惩罚你!
  @天盛  刘辉:取消GMP认证,企业或许做得更好,因为企业养有专业员工。取消GSP认证,药店管理就必然更差,因为药店经营者中一半一投资人非医药专业,需认证时请专业人员或机构代办,又或找关系胡乱通过认证!
  认证过程经营者长知识,飞检不合格经营者认为割肉同时容易资生腐败。因此,GSP认证后飞检是促进投资人重视落实GSP相关条款的重要途径。
  @千方百剂&管家婆软件鲁延宾:取消GSP认证,表面上看,貌似是件好事情,但其实不然,因为取而代之的是更为频繁和严格的飞检,飞检将会更加常态化,所以药企切不可掉以轻心,而是要更加规范管理,守法经营!
  @王亚玲:有缺陷是真的,百分百完美是假的!100个赞!
  @A 梅子:“好人证”没必要发,但你要天天做好人!
  @king stone furniture:飞检的标准?还是说:我想罚谁谁就有错,我不罚谁谁就行?
  @大庆:希望明年开始吧,因为后年我们又要准备认证
  @程齐立:一步一步来,先试点再推广
  @魇 葉:取消后有关系有后门的人 笑了̷̷
  @無極矷:这是一个非常正确的决定,良心企业永远良心管理,藏奸的企业,即便通过认证依旧擦边违规,通过认证就都正规了只能是一个美丽的梦,重要的还是严格无死角的监管。
  @李继伟 囯医:最好取消执业药师在岗,都是糊弄检查的!你问问现在的药师都会点啥?有几个真正在岗的?
  @李想:就是一个地板,人人必须遵守的准则,就好比人的底线。养成一种习惯,形成一种常态,大家都做一个好人,一个合格的卖药人,买卖就是良心。都负起了责任,社会才会和谐。
  @飞燕过尽:这个不是一般的6,简直666
  @A^_^A杏林星辰:静观其变
  @静思(郭雨田)安东燕:无论取不取消GSP/GMP,做人不能忘本: 药??是为了救人的! 不是害人的!  做人的根本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坑人,害人。
  @知行合一:关键是GSp这个地板,有些条款企业根本无法做到。而GSp成了基层局罚款的主要依据,按药品管理法基本上罚不到款了。
  @青:这和狼人杀一样,不给好身份就意味着都是好身份及以下的。“夜晚”要不定期查一查。
  @℡小雅:取消认证,未来医药行业发展趋势所在..
  @lynn:真的?不是赚眼球吧?
  @西门吹雪:驴年马月的事情了
  @膏润堂:监管要跟上不然就是运动会一样,就看下一场
  @妙手回春:嗯嗯对对地,
  @马:正确之举
  @芝尚:必须为总局讲真话的勇气点赞!有缺陷是真的,完美是假的,药人们要倍加努力!
  @菜:想要规范药品行业,症结根本不在取不取消一个认证上好吗
  @陆宗存:地方药监部门的人,不懂装懂,强词夺理,一个小问题吊人GSp,背后利益重重,佛山南海区最严重,希望囯家切查,还当地药店老板一个公道!
  @听风,看雨̷̷:只管药不管医,这种不配套的改革怎么做到无缺陷?请问那家医院的处方外流了,那家医院看了病把处方给病人了,没有处方药店怎么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销售最多不超过2个最小包装,一般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复方甘草片1瓶100片,一日三次,一次4片,7天才84片。
  这个药怎么卖?卖两瓶也符合也不符合规定。还有就是药价为什么不统一,同样是阿莫西林,同样的含量,有0.1元一粒的,有1元一粒,不是同样的药典标准吗?都是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
  @程仁红(诚仁鸿恒枝)大药房:GSP标准不会取消,取消GSP认证有可能。不过《药品管理法》岂不是要修改?这个过程也不是一天二天了。
  @小哥:很难取消!
  @范红宇:胡扯我们大庆市现在要求申报GSP认证满省里花钱请执业药师顶名,劳民伤财
  @联君...风雨过后的彩虹:我们卖药是为了病人来买了药吃了慢慢起来,所以还是不要做假,
  @彭华勇中医理疗馆:其实药品在于源头,下面的只吃药,在多的证都是挂在墙上又不动,又有用么?源头管好了下面怎么不会乱来胡来。有太多证都是零。

. ?; L  t" }' q! t; s4 E: R, h5 N3 `! j1 U4 E+ M
来源:食药监总局
) w& }2 C1 l6 z) c3 N( ?, {6 R8 P. R; |
0 C- {+ z, W1 M7 ], j$ l4 ?- q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ISO爱好者 ( 鲁ICP备09041441号-1 )

GMT+8, 2024-11-26 03:37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