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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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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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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
|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
|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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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全培训教育 | |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 |
|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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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投入 | |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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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
|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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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重大危险源管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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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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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体防护装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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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职业健康 | |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
|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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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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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
|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
|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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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隐患排查治理 | | |
|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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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其他 | | 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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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
|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
|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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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
| 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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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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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
|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
| |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
|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
|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
|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
| 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
| 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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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 | 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
|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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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原辅物料、产品 | | 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在储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当,未按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
| 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处置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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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强,作业场所温度、湿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辐射强度超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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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相关方作业 | | 相关方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动土、用电等手续,进入不应进入场所等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 |
| | 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规定进行作业,如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等。 |
| 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
|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已停用或报废的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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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在危险场所冒险停留、冒险作业,如未经允许进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间或高压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远离危险区;机器运转时加油、维修、焊接、清扫等。 |
| 包括脱岗、超负荷作业等其他操作错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
| |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安全帽,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佩戴呼吸护具,未戴防护手套,未穿防护服,未穿安全鞋等。 |
|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着肥大服装、操纵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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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作业许可 | |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
|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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