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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6 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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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把 contractors 翻译为“合同方”,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承包商”。- z! V9 j' |" @. V$ w; e7 l
contractors n.(建筑、监造中的)承包人( contractor的名词复数 )
% { s1 x! L" J* F. y如果组织对外部供方的理解本来就包括了这些承包商(例如:基建工程承包商,设备安装维护承包商,环保设施提供及维护承包商,污水处理承包商等),你对标准此处的 “包括合同方” 就不必多虑了。1 u0 M0 G' a+ s; V+ d2 L& A: Z6 w
如果组织对外部供方的理解本来不包括这些承包商(例如,有些组织仅把提供与其产品和服务直接相关的原物料供方和外包服务供方纳入外部供方管理),此时你组织就还需要考虑对上述合同方(承包商)进行环境相关要求的沟通管理了。; E8 C l$ k$ T
标准8.1c)中的合同方(承包商)不是泛指组织的相关方(如在同一个工地施工作业的其他施工单位是组织的相关方,不是组织的合同方!),这点是明确的,否则标准就应该写成下面的样子了:
% i- y* F1 ~; i6 J# Z4 o) u8.1c)与外部供方(包括相关方)沟通组织的相关环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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