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9 S) |: c, R7 e: A* O) Q
这篇文章是不是道出了很多安全人的心声呢?如何将尽职无责做到最合理化?让更多安全人有个轻松点的工作环境,这是所有安全人关心的问题!
( M" Q/ h! a8 L% K
) {2 x4 V! N1 n( ~- ~5 R3 d这几年,我国的安全监督管理趋势是很明显的——“由松到严”、“由点到线”、“由浅到深”、“由业余到专业”。
6 O+ Q W$ x0 A* l1 s- O; R简单地讲,以前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尺度把握没现在这么紧。调查处理权限在地方、甚至在单位,后来有了安监总局挂牌督办,有了重大事故提级调查等,安全监督管理随着法制建设的完善、社会进步而变得越发严格起来;
6 y5 y9 J# d8 I9 {
以前出事,处理责任人一般也就限于出事的企业里。
" Z. a# K* g# C. g/ C1 Y- F
比如上海市胶州路大火,开始发布的责任人就是无证电焊工,后来随着“深入调查”、舆论压力增大,才把责任追究到了区里(我讲这个事还是尽了小心的,不敢言辞随意);那次事故的社会影响力也是很大的,死亡58人,地点是在上海,而且还是世博会刚结束没多久,搞得世博会的庆功都没法进行。) q! m5 P) r7 M8 }8 v( ^
6 K) X+ l) g' G再看天津这次,当然死亡人数更多,但是现在事故调查速度、责任追究“高度”都大不一样,责任已经从以前的“点”(我举这个例子不准确,其实胶州路大火已经是“线”追究了,只不过“线”没有现在长)到“一查到顶”的“线”追究了;
' f, o- b" |0 C5 X6 @9 r* R以前出事,事故的调查也就到比较明显的层面。
6 {5 w) }7 A! r) R! ]" c比如持证、合规。但天津这次我们追到了很深的层次,比如国家消防机制、港口的机制、化学品的危害、其他城市的反思、安评和环评的追究,及至反腐的高调、突然突出(杨栋梁的突然被查),充分说明了安全事故早已不限于“四不放过”的浅显层面了。
: D" P# N; f s. `$ }1 I
如今我们曝光的,不再仅仅是现在,还有历史;我们追究的,不再仅仅是现任领导,还有退休人员;我们反省的,不再仅仅是如何预防类似事故,还有机制……3 Q/ {3 D1 i( h' W# i) G
" ?% Z1 k: M3 \# z' S. w+ l+ H
甬温线事故,应该是比较容易记住的。因为这起事故发生后,现场试图“就地掩埋”出事车辆,引得舆论一片哗然。那时,我感觉某些领导的意识还处于“过去”,连“保护现场”的基本原则都不遵守,这是行政权大于法律的错误意识。
4 M B! r; x8 e8 b) `; T
▼
6 b" q- \( Y. s7 K. K! `4 k. Y. @) I1 r* L( Z- y) o
! T. {. F7 n. l! J5 F
后来的大事故,这种情况就基本上没有了(小的不好说)。事故出来后,因为手机等移动终端的出现,曝光率大大提高,而我们现在的新闻环境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所以大家对于事故的基本处理已经比较专业了。当然,这限于领导层面,不包括这次危化品的错误扑救这种技术层面。技术上我们还是短板,这和机制有关。
9 A8 ~0 j$ n# ^8 @- Y这几年,“追责”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的越发明晃晃、越发锋利。“失职追责”让很多人心有惴惴、寝食难安。
$ S7 n. A! E5 `2 w+ x. a7 ]$ k
▼
4 P1 f q7 n2 q4 V+ r
, K! r9 a8 g0 V. V0 b4 [4 s D3 { i% c, L6 d$ n% U. A$ g
这个很明显,我都没必要举例说教。以前搞的定的事,现在搞不定了;以前大家为了坐得稳、升得快,拼命把“没关系”变成“有关系”,编织复杂的关系网,出事后“有关系”的也就“没关系”了。
/ ^( W( d3 P3 W/ y+ a
现在不行——位置再高,该有关系就有关系;是否已过去,该有关系就有关系;退不退休,该有关系就有关系……
- Z2 E+ N# U: l' ^3 B以前法律这把刀有点“钝”,还有一些“缺口”,有时候在某些人看来就是“装装样子”,很多人便“肆无忌惮”起来;现在法律这把刀磨的快了,缺口没了,就开始清算了。刀一出,那落地的人头可不是“装装样子”了。
. S0 c# p( o3 i# g( Q6 u# K▼
; ?' V- _* \" j. T" E
( l. `% {6 C) F/ p; \% J
: [4 y4 R% y8 L
那么,以前犯过错误的,既没有后悔药可吃,更没有穿越改正的可能,如何不惴惴难安?前车之鉴,后来者如何不心存敬畏?当杨栋梁突然被查的消息传出时,多少人脊背发凉、噩梦不断?未来的工作里,怎能不常常出现这血淋淋的画面?很多人必然是“步步惊心”。
( s) l+ S% V7 J8 @. L+ Y" m
未来,“失职追责”应当慢慢向“尽职无责”过渡。
6 v* ], O; Z9 v: d5 _! L& V( r
“乱世用重典”,这个没什么错的,现在事故后的“严查严办”也让很多人感觉“大快人心”,这样想是无可厚非的,犯错担责也是法治的要求。
- y: u/ M: o" \然而我们冷静的想想,这些被“调查”的领导,并非都是愚不可及或尸位素餐的;即便是现在尸位素餐的,以前的他们也不是这样的。很多人可能是某方面的专家,很多人可能曾经理想高尚、心存良善、兢兢业业、成绩斐然。然而,因为“失职追责”,他们的才能和经验也就随之一起断送了,这不也是国家的损失吗?可以希望在合理范围内,加以引导和教育,将其价值发挥到最大化。
1 W) p C0 m5 t% M
▼
( |# i+ h% ^6 g" X0 N7 u2 z( ]4 N0 K( @
5 r2 ~$ G7 h% G; B E# U* z6 f& J( ~
我这么说,并非为他们开脱,有错误就要惩罚,这个是毋庸置疑的。我只是感觉有些可惜,国家培养他们,花了那么多代价,就这样葬送了。比如说杨栋梁,大家肯定也都去看过他的介绍,可惜了那么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可惜了他对化工专业的熟悉。
, B1 M: w) v% G
其实,我们应该想想,我们为什么追责,不仅仅是为了处罚犯错的人,也不仅仅是为了警示将犯错的人,还有达成“安全”这个终极目标。所以,“失职追责”是一把高悬的剑,但我们其实不希望它挥来挥去。
) F# z- I6 c. _现在,天津的事情,“抓人”后就是铺天盖地的报道,跳楼的那一位,除了可能怕“追责”,可能与这扑面而来的信息也有点关系。但我没有看到对这件事故中“尽职无责”的报道。我感觉,“失职追责”的报道给人的是警示,如果这时候同时也有“尽职无责”的报道,那么给人的就同时还有“希望”和“鼓励”。
F$ u8 Y& C. C% d; ^& Q/ Z) a# i$ R我们的法制在逐步完善,法律的精神除了处罚有罪者,应该还有保护无罪者;除了警示的作用,应该也有正面引导。我们的工作,应该从不安全到安全过渡,应该从被动安全到主动安全过渡;我们的责任,也应该在“失职追责”的同时,引导“尽职无责”,让“失职”的人越来越少,“尽职”的人越来越多。因为失职少了,尽职多了,事故少了,安全多了,所以“失职追责”才会慢慢向“尽职无责”过渡了。
) h0 T: E; o* P% B% s- V后记最近一直想写这个题材,但是怕写不好,更怕“犯错误”。今晚终于落笔了,但现在胆颤心惊的。诸位如果发现我写错的地方,请务必告知我,我立即改。; k- `( A7 f- M4 k2 h' c- I
我其实主要是想呼吁“尽职无责”,以使我们安全人可以在尽职尽责工作之后,不必担惊受怕被连带。
) r7 G4 t+ @6 l7 N2 q4 Z: Q* M0 f. ? G C3 Q' K6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