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君从国家认监委官网获悉,近日,认监委对4家国家质检中心进行授权。
0 X( T5 e9 ~3 O9 v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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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绿色墙体材料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的通知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 r3 C& P3 q! \ g- i%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认监委批准你单位筹建的国家绿色墙体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绿色墙体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
- X0 m. Z5 A% {2 r. C一、国家绿色墙体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检验产品为绿色墙体材料(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7〕国认监认字(719)号。
二、国家绿色墙体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绿色墙体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绿色墙体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你单位为国家绿色墙体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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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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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煤矿用防爆电器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河南)授权的通知
( C* Y5 Y" e, u4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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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煤矿用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煤矿用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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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煤矿用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主要检验产品为煤矿用防爆电器(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7〕国认监认字(721)号。
二、国家煤矿用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煤矿用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煤矿用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为国家煤矿用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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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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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广东)授权的通知
1 d& d) o. Y" o9 i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8 a1 A+ y$ A% \/ J& g1 O+ Q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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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主要检验产品为水泥及制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7〕国认监认字(720)号。
二、国家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广东省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为国家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8 m2 [3 M1 S# u! C: U7 X" t' K国家认监委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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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山东)授权的通知
7 ?4 w0 R5 W6 n- u* h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 l0 ?, u& e B0 u$ }: j. U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授权:
5 l9 V6 e0 c8 M2 P! ~: u8 S一、国家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主要检验产品为再制造机械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7〕国认监认字(718)号。
二、国家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泰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国家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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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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