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向质检部门明确提出:要促进企业出口食品和内销产品在同一生产线、按相同标准生产,使内外销产品达到同样质量水平。各地质检部门迅速行动,开展了启用“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媒体“三同”专栏、成立“三同”促进联盟等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不仅扩大了活动的认知度,也提升了质检部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2017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扩大‘三同’实施范围”,对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b5 ?$ v2 G- G$ Y* [/ b: E: t+ D一、“三同”工程的开展现状
' {( q" ?& O- c$ p/ f, N* b2 A在实施“三同”工程中,检验检疫作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主管部门,首先以出口食品和农产品为突破口,发布了多项帮扶行动方案,不少直属局还推出了“三同”生产企业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指南等。部分企业通过“三同”产品认定完善了质量管理、提高了品牌知名度,促进了企业效益的快速提升。检验检疫部门借助“三同”找到了推动行业质量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新抓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目前,在国家认监委“三同”公共服务平台上,食品、农产品上线企业为1178家,产品数量达到5046条。不容置疑,在目前各地跳出食品农产品局限,将“三同”向其他产品范围扩展后,上线企业数和产品数必将迎来爆炸式增长。
2 o5 }. R- E: |! o$ Q$ s二、“三同”工程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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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当前检验检疫部门在推进“三同”工程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与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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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同”产品认定标准不明确
) E3 U- W$ t' o$ f我们认为,在“三同”的三个“同”之间有着“同线是方法、同标是核心、同质是目的”的逻辑关系,其中的“牛鼻子”是“产品认定标准”。目前,“鼓励企业自愿执行国内、国际最严标准”为“三同”认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无论国家标准还是国际标准,绝大多数都只是产品进入市场所必需满足的最基本要求,是“安全底线”,而开展“三同”工程的目的则是通过选优树标,以“拉高线”的方式推介优质产品,所以“三同”产品的认定标准亟待确定。
- L" w4 I) r) g1 T" Z" C(二)政府直接认定“三同”产品存在政府信誉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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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由此看来,政府部门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应该是引导者而非参与者。但目前在“三同”工程的推进中,检验检疫部门直接对“三同”产品进行认定与推荐,存在以政府信誉为企业质量进行担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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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同”产品后续监管缺少法律依据,面临监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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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责分工,在食品管理中,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所以,当发现企业内销的“三同”产品达不到“三同”要求或企业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检验检疫部门并无授权的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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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的公告》,明确了“三同”食品农产品企业应满足的条件、推介了“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发布了“三同”食品农产品的专属标志,对解决上述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但面对“三同”产品扩容增量的趋势和任务,仍需加大研究、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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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推进“三同”工程的认识与建议
4 I% s7 C" x# u: g' v9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不仅有了强大的生产制造能力,也具备了制造高品质产品的能力,但为何在国人脑海中“国产货质量不高”的印象挥之不去?
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消费者长期对国产产品质量缺乏信任,宁愿出高价、费时费力购买进口商品;二是内销产品因得不到国内消费者信任,企业转向收付货款稳定、订单充裕的外单,剩下的内销企业则采用低价低质策略,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三是我国暂未形成通过政策引导吸引优质产品回流国内的良好机制。
/ e; e3 t+ u# x g6 K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三同”工作的核心是搭建一个联通国内高品质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通过建立信任提升消费者购买信心,进而实现高品质国产商品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而“传递信任”恰恰是认证认可工作的核心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在现有“三同”工作的基础上,全力打造一个“以政府引导为前提,以团体标准为基础,以认证认可为核心,以市场监管为保障”的“三同”工程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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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政府引导措施,解决“三同”工程政策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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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入推进“三同”工程离不开政策引导,但在这一过程中,应对政府的作用进行准确定位,对工作界线进行准确划分,争取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一是扩大执法互助,通过加强与食药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政府机构的联动,齐抓共管,扩大对“三同”产品和企业的法规覆盖面,使“三同”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二是强化多元共治,引导市场各方参与到“三同”工程中,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三同”产品认定,将评价职能交还给市场;三是出台行业性支持政策,建立积极的财政及税收鼓励措施,提高市场对“三同”工作的参与度,同时在政府层面加强对“三同”工作的多维度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三同”工程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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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团体标准发展,解决“三同”产品定位难题
4 k, x0 N! p: } [" P4 [团体标准是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由于其“市场性”及“自愿性”的特点,可以较好实现拉“三同”产品质量高线的作用,非常适合成为“三同”产品的评判依据。一是鼓励更多团体标准出台,拉升产品标准高线。鼓励相关组织对产品国际与国内行业现状与质量标准开展研究,确定当前产品的质量高线,并以此作为“三同”产品的判定依据。二是鼓励更多组织参与团体标准制定,扩大“三同”影响力。要完善手段、确定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联盟、行业协会以及高校、消费者、第三方评价机构(检测、认证等)参与到“三同”产品团体标准的制定中来,提升“三同”产品的公信力。三是拓宽团体标准应用面,发挥“三同”工程质量带动作用。加强对团体标准的宣传,提升采标企业的行业认知度和影响力,要通过高标准引领,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水平和竞争力的提升,真正达到推进“三同”工程的目的。
4 R& ~9 \$ | i Q(三)建立高端品质认证,解决“三同”产品的信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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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众对中高端质量产品的需求越发强烈,而推进“三同”工程就是提升质量供给的重要途径。我们建议将“三同”产品认证定义为一种高端品质认证。一是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要转变目前政府直接进行“三同”产品认定的方式,转而以高要求的团体标准为依托,通过鼓励认证机构发展高端品质认证,将“三同”工作转变为符合国际惯例的产品认证方式;二是鼓励认证机构创新合格评定方式,以传递信任为根本目的,运用多种合格评定方式,如设计评价、产品检测、工厂检查、现场监造、市场抽查等手段对“三同”产品进行评价,切实解决内外销产品的质量差异问题;三是鼓励认证机构推动认证标志的使用及全方位开展认证结果的宣传,推动全社会对高端产品认证的了解与接受,进而解决内外销产品的信任差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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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认证市场监管,解决“三同”产品监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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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证市场进行监管是地方质检两局的法定职责,并有《认证认可条例》等多项成熟法规规章作为执法依据。我们可将监管认证市场作为推动“三同”工作的根本保障。一是明确责任划分,准确划定“三同”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及监管机构的责任,明确企业及机构在产品质量上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则从具体认定行为中脱身,从“运动员”转向“裁判员”,既有效避免政府背书又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二是转变监管方式,将目前对“三同”企业的监管转变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通过对认证机构认证行为是否依法合规进行监管,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创新监管手段,合理利用市场产品质量抽查结合认证机构检查等方式,全面约束认证机构行为,提高认证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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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正文 黄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