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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好,近期我们公司总部对我们进行审核时开出了这样一项不符合:! U: R0 u, Q& C
查编号为175M001盒尺,2017.1.3进行了自校,提供了自校记录,但自校使用的盒尺为Ⅱ级比较,与JJG4-1999《钢卷尺检定规程》3.3.2.2要求应采用Ⅰ级标准钢卷尺进行比较测量不符
L1 }! n# e4 Y( D- F& N 我的疑惑是:公司的盒尺必须要校准吗?校准时候必须对标准尺溯源吗?: E% _/ I( U8 [5 y* R$ q
1、如果使用用途对盒尺精度的要求不高,简单的外观检查或者校准后结合出厂合格标识可否认为其已经适合用途且可确保结果有效、可靠?
8 S& Z2 p' u; u8 l" v2、如果不可以。公司对其进行了校准,校准使用的标准尺必须要溯源到国家标准?
/ C, f/ b' {* Z3 _6 e3、同事的意思:这次把标准尺换了。下次有可能提出校准环境不满足、没有规定的试验台。。。诸如此类的不符合。这样的不符合也是合理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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