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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去办理转会事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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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22 17: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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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本专区转会的各自问题,默默关注了近10年,但是发现大家作为一个审核员,一个按国家标准GB/T标准或GB标准或法律法规等实施审核的人员,在探讨转会问题时候,几乎没有人提到和签订劳动合同、培养协议、转会相关的《劳动法》、社保相关法律法规、公积金缴纳相关法律法规,审核人员转机构,也就是离职、辞职,一切都是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办理的,可见大家平时的审核也是不是以标准和法律法规来审核的更多的是个人的我认为,我觉得应该类。
    8 B% P9 ]' a6 |1 F# z    所以还是欢迎是律师的审核人员补充和给大家介绍下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如何规定的,不管是认证机构、认可协会,也都是按劳动法的要求来执行的,谁都不能也不可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 I# R8 V: _' G7 e# ~    后续我也将通过身边的律师朋友,和我在行业里面多年的了解情况,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正确、合理合法的、顺利的办理转会机构的手续。+ T2 a( @; k0 S/ h
       也欢迎各位顺利转换了机构的审核员朋友补充经验,如跟的帖子太多,后续再集中整理出来分享给大家。! n% n9 V4 d% O, y; [7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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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直播 t.cn/RxlBL8s 禁闻视频 t.cn/RJvO78S 苏共1928年提出"资本主义危机"论断,24大认为"资本主义危机继续加深";25大26大认为"进一步加剧";27大再次确认资本主义陷入总危机.三年后苏共自己危机爆   发表于 5-2 19:12
    这个题目好,很吸引眼球。  发表于 4-24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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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23 10: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话题比较好,欢迎大家踊跃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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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23 14: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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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23 16: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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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24 08: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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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24 08: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成楼主提议,觉得到审核员转会好难,大家需用劳动仲裁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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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24 10: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审核员不少是跨省合同,跨省仲裁会累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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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24 13: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可以网上直接提出投诉。社保部分还是蛮负责的。跨省这个问题相对就好多了。自己的权益自己不争取,指望别人帮你争取是不现实的。现在好多审核劳动合同,最低工资、社保等本来就有瑕疵。可以利用公司这些过错,向过错方提出转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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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24 13: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即使签订了培养协议的,也不是说公司能够狮子大开口,想要培多少就赔多少,打官司时也要由公司提出举证相关培训实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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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24 22: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yaojianxin 发表于 2017-4-24 13:40
    9 K5 y  r( T" {8 M5 n另外即使签订了培养协议的,也不是说公司能够狮子大开口,想要培多少就赔多少,打官司时也要由公司提出举证 ...
    2 I8 x' K& c  d
    正确,工作岗位相关的技能和知识培训,原则上是不会算入专业培训里面去,不受劳动法中的专业技能培训的保护,即使是专业培训,也要提供培训的过程记录,费用凭证,才能由劳动者支付相应培训费用。出自劳动法的哪一条其它朋友可以引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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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24 22: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kettlecontrol 发表于 2017-4-23 14:435 C/ J+ f' z/ x, ~8 G* @. ^, J
    问题是谁愿意带这个头   比如说 搞出一起全国关注的审核员离职 与其执业的原认证机构 的劳动仲裁案 或者  ...

    - W+ P/ r5 l% _* C一般来说,只要你进入仲裁程序,单位就会主动处理了,仲裁总的来说是偏向劳动者的,因为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就目前应该很少有机构能按审核费标准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这个在仲裁中就是一个劳动者有益的地方。而且任何一个认证机构也不愿意成为第一个被曝光的机构,这样不管在同行还是国家主管机构面前都是很丢分的。目前主要是很都人不了解仲裁,觉得麻烦,都通过协商多少赔点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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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24 23: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yaojianxin 发表于 2017-4-24 13:38
    ! V) q+ Y, o! _- p1 y4 c现在可以网上直接提出投诉。社保部分还是蛮负责的。跨省这个问题相对就好多了。自己的权益自己不争取,指望 ...
    3 a$ X1 g. v3 p0 ]0 K3 z
    在劳动法中有足额、及时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要本人签订,送达劳动者。如果一个审核员,不承认签字是自己签订的,不承认收到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在劳动法中涉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需要按工资双倍赔偿劳动者。所以说,一个横出去要和机构杠的人,不是机构收多少违约金、培养费,而是机构应该赔偿审核人员多少费用的问题,审核人员没有找机构麻烦机构就谢天谢地了。! p* N3 p4 @5 K$ J
    关于这个在网上也有法院判决的其他行业的案例,大家可以搜一下
    % b& g! o# j# h) B" e( I4 }----劳动法才是保障人员的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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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你没有处理过仲裁类的事情,只是想当然。现在有讲法的吗?查下“健力宝金罐”事件,地方法官说金笔不一定是金,老婆铁饼没有老婆,奥运冠军在大会深堂领的奖品是镀金的!只值50元!官字两个口,只有他说的份。  发表于 4-26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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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26 15: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赞成楼主的意见,现如今的社会,我们都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支持楼主建个QQ群,成立工会,我们踊跃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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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28 18: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这个贴,的维护审核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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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5-28 16: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4 f! _4 E, q: W9 M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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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5-28 17: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这个提议,通过律师维护审核员的权益,而不是CCAA、认证机构凌驾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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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5-28 23: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成立个审核员工会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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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18 11: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律师朋友一直忙,待空下来后和一个人力资源总监 朋友一起探讨后 发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也希望认证机构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对待审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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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2 12: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话题有点灰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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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dal No.1

    发表于 6-22 13: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维护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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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7 20: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CCAA那个万恶的一年只能转会一次的制度也是造成机构强势,审核员弱势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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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7 20: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CCAA那个万恶的一年只能转会一次的制度也是造成机构强势,审核员弱势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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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8 10: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不会超过一个月可以成功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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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28 10: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lionel 发表于 2017-6-28 10:31
    7 X2 y& _( {5 Z1 O& [9 `" ^简单粗暴点,用呼死你,胡思领导,胡斯办公电话,保准不会超过一个月见效
    5 ]) [7 I% s7 p" M9 O
    审核员转会还需要原来认证机构的同意,CCAA的同意,那原机构欠审核员的审核费、底薪工资等CCAA同意不给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是这样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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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27 19: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ghao 发表于 2017-6-18 11:09
    3 P9 z7 f; e9 S' g: x( @# P5 N最近律师朋友一直忙,待空下来后和一个人力资源总监 朋友一起探讨后 发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也希望认 ...

    3 U) v0 _1 L$ S/ B! Q# q" c. ~大半年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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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28 18: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CCAA想学足球运动员转会的那一套,可又搞的不伦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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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7-1 23: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希望能得到你帮助,本人刚挂机构实习了两次,没转正,签订的是1年的实习聘用协议,想转机构,但原机构要求要交违约金3万,这可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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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7-21 16: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之间组建了一个群嘛?怎么没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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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1-3 14: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州认证公司认为,如陈建兵提前离职应当依据合同支付违约金不少于5万元。但是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同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只允许就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和服务期事项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聘用合同第六条关于陈建兵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明显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超出部分应属无效,故九州认证公司要求陈建兵支付不少于5万元违约金的辩解意见,不予支持。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九州认证公司为陈建兵提供专业培训、交纳保险等实际支出了部分费用,故酌定陈建兵应向九州认证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元。5 X$ b- d5 J6 g: p/ B* V
    5 C& M! m- _1 O(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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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1-3 14: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zgzn 发表于 2017-4-23 10:16
    2 f, N- k& b5 [! z" |这个话题比较好,欢迎大家踊跃发言
    7 E# |5 Y8 a! k2 V  @# C! j
    有相关的案例如下:九州认证公司认为,如陈建兵提前离职应当依据合同支付违约金不少于5万元。但是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同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只允许就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和服务期事项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聘用合同第六条关于陈建兵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明显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超出部分应属无效,故九州认证公司要求陈建兵支付不少于5万元违约金的辩解意见,不予支持。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九州认证公司为陈建兵提供专业培训、交纳保险等实际支出了部分费用,故酌定陈建兵应向九州认证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元。- n7 c0 C6 [3 P6 r7 p-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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