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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L3 Q, F# ?5 l: O, A) D还是举个简单的审核设计开发输入例子吧3 T# w% j+ E }$ ]0 ^
审核2008版时,被审核方提供了设计开发清单,列举了输入的内容如功能性能要求、法规清单等,查实其内容满足了7.3.2各项要求,另查到,对输入评审的记录(报告),评审结论:“完整、清楚、没有发现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报告上有批准人及时间等信息。大体来讲审核发现就应该是“合格了”。如果没有提供评审的证据,就是不合格。不符合7.3.2“应对这些输入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 o% M8 l, {5 [" @/ W
审2016版时 ,审核还是上例,审核员查实输入清单上的内容是否满足了8.3.3的各项要求。如果满足了就是合格,不满足就是不合格。企业没有提供输入评审记录(报告),询问企业为什么对输入不评审,企业负责人说,我们哪会不评审呢,不评审怎么去“确定必须的要求”,输入清单怎么编得出来。 查设计开发输入清单,审核、批准栏均空白。此时,开具不符合“8.6成文信息应包括:b)可追溯到授权放行人员的信息”。# S2 u% K- p# B% |
这就是修改前后的如何审核的区别- Z, t) F) q, e: y) ?4 P
对于后者那样的对横向要求(不含本条款 )的 审核,可适用于“正面求证,负面报告”的方式,即如果合格可以不记录。不合格予以记录并出具书面报告。类似这样的横向要求很多,如:文件批准、清晰。发放、作废、还有记录的要求等,其缺陷一眼就看得出,没发现缺陷就不要在记录中一一下结论了(也是不可能的)。在审核中一些良好的习惯应该提倡和坚持如:审核时不忘记记录编、审、批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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