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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王亮与我们分享他的这篇文章。当下,安全监管对于企业安全的重点放在了安全隐患排查上,你认为对吗?看看王老师,是怎么分享他的观点的?
9 ]% z# c& Q* \" n! C1有一种幻觉:排完隐患天下大吉6 F9 T: c2 ^! U7 k% O
如今的安全监管,每年若不搞几次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那就等于没搞安全工作,上下都会惴惴不安。什么百日行动啦、八大行动啦、春雷行动啦,诸如此类,不厌其烦。也是啊,不搞些名堂,你怎么能知道我的存在呢?你怎么知道我的安全生产工作就没闲着呢?
+ F' Y( ~2 }* B2 G+ I; r0 E更离谱的是,隐患排查还要求拉网式、全覆盖,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领导恨不得掘地三尺,把所有的隐患找出来,消灭掉,然后可以舒舒服服睡个安稳觉。
0 W( b. d1 B& R+ y排查出的隐患还要标注在电子地图上,随时掌握。我就纳了闷了,发现了安全隐患,立马就要消除掉,费那精力标注在地图上干啥呢?如果说,把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注:隐患是风险,但风险不一定是隐患。我这里所说的风险不包括隐患,而是指一旦出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场所,例如管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很规范,虽不构成隐患,但依然可以说是一个很大的风险)放在电子地图上,随时掌握,重点监管,那还有点意义。可上级要求把“风险隐患”全部排查出来,并标在电子地图上,这是演的哪一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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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按照领导的想法,只要把所有的隐患都找出来,消灭掉,如此就天下大吉了。
) ~1 ~3 P! I$ k/ G这是一种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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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 A* ^# N# V2 r( H隐患排查乃安全监管的下下之策0 w, P* H& Z2 Z* E' p2 ^% I( `: f
安全隐患排查这样的监管模式,偶然搞一下也无妨,但落于下乘,乃下下之策。对那些静态的、长时间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或许是有意义的。但绝大部分安全隐患存在的时间并不长,这样的安全隐患若等到排查中才去发现,去治理,那黄花菜都凉了。
p7 m8 g3 Y* {4 s% z% Q9 Q深圳市每年的生产安全事故,最主要的发生场所是小型的临时性施工作业,例如装个空调、装个铝合金门窗、疏通下水道、打个墙、修个灯泡之类的,最主要的事故类别则是高处坠落。因为工期很短,长一点的几天搞掂,短的也就十几二十分钟的事,于是大伙儿都喜欢冒险蛮干,不做临边防护,不系安全带,结果一不小心就发生事故。
" C& O1 z$ D3 D+ }1 _对这样的事故,靠安全隐患排查管用吗?一点用都没有。
* l2 X) S) `& \* Q e: I# d有一次我家空调坏了,叫厂家派人来维修。来人拿根草绳往腰间一缚,翻身就到了室外窗台。那是十几层的高楼啊,吓得我一声冷汗。还不敢呵斥他,怕他一激动真就掉下去了。好在有惊无险,他下来后给他好一顿教育。你看,事故隐患就在眼皮底下我都没能及时发现,而且发现了还不敢吱声,你说政府天天开展所谓的安全隐患排查能有用吗?能发现我家修空调的没系安全带吗?
: K: e, r4 r! A绝大部分事故隐患是动态的,旧的隐患消除了,新的隐患还可能产生。以我处理事故的经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事故都是因为作业人员犯了错误,而不是因为现场静态的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
- E L; q1 I2 T# {, f天津“8.12”惊天大爆炸,事故直接原因就是危险化学品违规存放。怎么吸取事故教训?全国各地的做法就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看仓库里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违规。可是,政府查一次只有一次,政府刚查完,危化仓库里的化学品又乱堆乱放,如之奈何?难不成,政府监管人员就守在人家企业的危化仓库里紧盯不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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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须控制在形成前
. }7 Q, V" A% b1 E对事故的防范,需要的是管理,是严密细致的管理。只有通过管理、通过教育培训让管理者、让员工形成一丝不苟的安全作业习惯,让安全隐患从一开始就不出现,或者即使出现也能即使消灭在初始阶段,这样才能防范事故的发生。# |8 Z3 h1 p" o# i3 B9 r1 l; `/ w3 Y2 T
这就是“风险控制在形成前”的安全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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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上。真正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风险控制在形成前”的安全理念,是通过管理、通过教育培训让人们形成一丝不苟的安全习惯,让安全隐患从一开始就不出现。这,才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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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自己主动加强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风险控制在形成前”,这其实也就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的目的,不是要帮企业排查隐患,消除隐患,而是要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管好自己的安全工作。如果企业的安全隐患不能自己及时消除,居然要等到政府来排查发现,那该发生的事故早就发生了,政府的排查整治也没啥意义了。
0 k6 E) s# D" |1 W3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该是一句空话,而是要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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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必须有机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查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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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告知员工本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员工如何防范安全风险,如何养成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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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当员工从事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电焊动火作业时,须依照规定程序,做足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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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这些管理手段到位了,事故就能极大程度降低,这些制度未必要形成在纸面上,但这些管理措施却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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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通过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F% Q( P; v m, @3 J9 G
有人会反驳说,管理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企业自己的地盘自己做主,政府监管怎么好去干预呢?
: C& K: q% ^" t3 q0 w说得很有道理。所以政府的安全监管有这么两个特点:
7 ?$ r4 Q; Q* \" Q Z第一,安全监管注重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而不应该是管理的细节。
7 j+ H+ P( b. F; R企业应该通过管理达到:1、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2、员工明了生产作业现场有哪些危险有害因素,并懂得正确防范事故的伤害。至于企业如何通过管理达成这一目标,政府的确不应过于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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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有些企业看起来制度完善,但落实不力,这依然是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的表现。
7 ]. B" O# |5 C0 t- R) R4 a* K有一次去检查企业安全工作,发现企业制度健全,台账清晰,表面功夫做得很到位。我进一步检查,在车间随便找一个员工,请他在一张白纸上签上自己的大名。拿着这张有签名的纸张,我要求企业提供对这位员工的培训教育资料,并且培训台账也应该有这位员工的签名。结果发现问题了,这位员工没经过培训,培训台账上的签名是假的!这样的企业就不是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其安全管理很成问题。
# v# B* z9 U. l+ E/ F0 S5 ?% ^3 K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当然也会查隐患,但发现隐患不能只叫企业整改了事,须进一步追查企业的安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早几年去新加坡,发现新加坡的安全监管会把企业的安全隐患归结为“安全评价不足”。说法有点怪怪,但强调企业主体责任,强调风险控制在形成前的安全理念却毫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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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政府的安全监管应体现服务、指导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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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和香港政府都有个中小企业促进部门,每年会拿出一笔钱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帮助、指导那些小企业如何管安全,包括如何建章立制,如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等。
- n1 q/ a4 X- y, T& R- A& X毕竟,企业也不愿意出事故,他们对安全的渴望甚至比政府更强烈。所以,安全监管不同于其他执法行为,企业一般情况下会愿意支持和配合。对政府有益的帮助,企业是不会拒绝的,除非政府胡乱干涉他们的经营管理,不切实际乱提要求。
4 ]+ D: j1 ?- d4 Z# H. ](注:所谓的安全隐患也包括管理上的缺陷,但仅仅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所谓安全隐患仅指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尤其是物的不安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