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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l 发表于 2017-6-5 07:08, N. Q9 L y) d j! U
您总是认为我与你表达是一致的。下面,让你看看不一致在什么地方。
# u7 d+ T1 U: p5 M8 X( d2 cQMS8.3.4b)实施评审以评价设计和开发 ... {. U) [- U5 t3 N. W+ A p
(2008版要求在适宜的阶段,进行系统的评审——“适宜的阶段”之前,您漏掉了重要的“依据策划的安排”。然后,您擅自增加了并未界定的“系统的”)。评审通过才能进行下一个阶段——这也是您的个人理解。标准本身无此要求,
9 a& X9 @" `4 Q! R ---2008版7.3.4“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在适宜的阶段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系统的评审”
9 y$ a( Z+ o$ x8 N$ Z. B ---这个系统的评审可是标准要求的,不是我擅自增加的啰。2016版没有系统的评审了。变成了“在确定的设计开发的各个阶段及控制时组织因考虑: b)所需要的过程阶段,包括适用的设计开发评审” 显然改成适用的评审是针对系统的评审的。即评审一定要做的,系统也行,不系统也行,只要适用就行。这条改得很好, 确认和验证没有这样每个阶段都要求进行。只对评审提出这个要求,非常符合实际情况。
( J" `' A4 h7 w, ]/ R2 |9 Z 这里的根本分歧还是设计开发的阶段如何划分的问题。标准的设计开发阶段应只是针对设计开发实施过程的。不含策划阶段或称为确定输入要求阶段等。设计开发评审也是这对这些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提出的要求。如果将设计开发评审的要求用到去评审设计开发输入,逻辑上就会紊乱。正如你回答楼主的问题:实施评审以评价设计和开发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其中“满足要求”是指满足什么要求?你说是““8.3.3设计和开发输入所确定的要求。”。输入是在确定要求,它怎么能满足要求呢?,显然设计开发评审的要求不适宜设计开发的输入评审。还要有,现在把评审、验证、确认列为设计开发的控制手段。明确了在实施环节。设计开发的策划、输入属于策划环节。2个环节都有各自的要求。我们照要求办就行。
# n9 E! t0 U6 Z) F8 n, @5 C 另外对软件开发中的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系统实现3个阶段的设计评审的举例,这是软件行业里运行中的通用模式,评审通过才能进行下一个阶段,这还用标准要求吗。这是常识 。否则还要评审干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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