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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认证君从国家认监委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7年度能力验证工作。能力验证计划分设A、B、C三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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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J1 C( l' n7 E; a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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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国认实〔2017〕3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t( W" O% H4 w: Z4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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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年公告第9号),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7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8 {6 Y v0 T5 ]5 d# _( D. ? Z
一、能力验证计划的设置 % z/ G6 k; H: y) I7 F3 Y
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分设A、B、C三类项目。 , \( L; M* i& \8 _! t# y; m
(一)A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鼓励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7年度A类项目共20项(见附件1)。
) J/ F6 y, n8 j0 C(二)B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7年度B类项目共26项(见附件2)。 ! Q+ e& S. J2 `$ C1 o
(三)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技术机构。C类能力验证项目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发布,可跨年实施,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见附件3)。 4 F6 `, _, E1 n0 T9 J' P
# _3 P1 h4 J8 S3 u5 T二、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要求 1 _/ p2 r' m5 ^
(一)对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k0 ]0 O0 Q1 V1.各单位应当及时将国家认监委2017年度能力验证计划转发所属(辖区内、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并监督其按要求参加。 / A6 _" Z3 C! c% _
2.各单位也可以根据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按照避免重复、避免增加检验检测机构不必要负担的原则,另行组织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各单位另行组织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应当在实施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计划清单,实施结束后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实施结果。
9 E; n% n. U, L L* i. m3.各单位可向国家认监委推荐自行组织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作为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认后对社会公布,以扩大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面。
/ B* N1 b. t8 Z& S% u- g(二)对承担国家认监委A、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
: \' i& j2 K1 n2 `7 u9 `4 ^( T; U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展。
, q; l# G, j2 h6 K- Z D. p8 B" a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及时、认真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4),并于4月30日前将方案设计书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 7 i$ f, p7 e& O% ^' S) K, q
3.对于初测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允许其自愿参加一次补测,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审核相关机构的补测申请及整改资料,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者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
* i+ {8 e) H8 Q& |, g$ A4.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0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总数、名单以及初测、补测结果。A类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当提供“必须参加而未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 d+ v, [6 C2 B1 O# N0 |+ g6 C. n. V
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1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验收及报告的编写工作,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提交报告。
% `% t5 X, l0 V c; L(三)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 5 ~" K0 s& s' z' c/ x2 y$ _* k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资质认定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能力验证项目,不断提升自身检验检测能力。 # I7 b* R5 y) v. ~: ?
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
" C$ e* Z" w8 ^+ } l. u(一)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类项目)且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认监委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并对社会公布名录。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后2年内(2019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 D, `) h6 Q% \, q
(二)对于应当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h1 _8 E/ L8 g
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经核实发现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B) r7 }2 Y; b1 R: w' q上述信息同时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系统,今后从严进行监管。
$ X0 _; }1 k+ O( i(三)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但结果可疑或者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进行整改,资质认定部门在后续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技术评审时,将核实其能力验证可疑或者不满意项目的整改情况。经核实,认为其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撤销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 ! D0 o# \4 C% ~9 s2 }/ @" D
四、能力验证费用 2 R9 s/ ^# r% x5 {& r- l' x. Y% @/ o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初测费用由认监委承担,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 i- ~ \* i8 t( l* m$ R1 z# o8 L
五、联系方式 : o5 A* ^5 d0 w+ U
联系人:郭栋、张世鹤 电 话:010-82262733、82262767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3)。
# [( w6 m7 r+ c4 ^/ t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1 I* @ L7 g/ C1 Y2 [
3.能力验证提供者2017年C类项目 4.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 (不发纸质,请登陆认监委网站下载) 国家认监委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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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认监委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 | | | | | | | | | | | | | | |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 021-38620566 021-38620580 023-61526456 023-61526456 | | 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PCR/荧光PCR/LAMP检测 |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13520222415 020-39290435 13701142639 | | | | | | | | | | | | | | |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 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 | | | | | | | 0311-83895825 0311-83895825 | | | 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沈阳食品检验所 | | | 0335-5308698 0335-5997603 024-89794013 024-89794013 | | |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 0574-87022678 0574-87022681 025-84470262 025-84470265 | | |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国家化妆品检测重点实验室)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 | 0512-67080928 0512-66351051 021-64852448 021-64851815 | | |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 | | | | | | | | | | | | | 010-63162443-605 010-83157989 | | | | 0.15MHz- 30 MHz频段范围内指定特征频点处的最大QP值 | | | | | | 1. 安全功能:网络事件审计、数据库事件审计、潜在危害分析、审计记录、审计查阅、事件分级;
# p Q/ V% {5 j; `) m( `2. 自身安全功能:鉴别失败处理、远程管理保密、备份与恢复、数据删除、审计日志。 | | | | | | | | | |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 | | | 北京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9 {1 a: Q; c0 H% D
四川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 | | | | |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 | | 0532-80885828 0532-80885827 021-31015248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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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认监委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3 [6 y( |% W; `( s( |& f | | | | | | | | 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 | | 0760-88367828 0760-23326818 028-85887121 028-81480576 | | |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宁波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 | | 0756-3966028 0765-3966186 0574-87169626 0574-87141920 | | | | | | | |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 | 0755-82578227 0755-82561214 | | | | | | | | | 辽宁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植物检疫实验室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 | 0411-82583529 0411-82583667 0755-25588691 0755-25588691 | | | | | | | | |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 | | 020-31051481 020-31051642 18377791676 0777-2390001 | |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预包装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 | | | 021-38620520 021-38620521 0571-85027065 0571-85129823 | | | | | | 0571-81100371、0571-81100630 | |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三门峡分中心 | | | 0755-33684389 0755-33682335 | | | | | | | | | | | | 0591-87065506 0591-87065542 | | | | | | | |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工业产品检测中心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羽毛绒检测实验室 | | | 0510-88215698 0510-88260367 | | |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 | | 0757-22802662 0757-22802631 | | | | | | 021-62574990-526 021-62574990-497 | | | | 整只避雷器在直流1mA参考电流下的直流参考电压测量 | | | | | 中国赛宝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国家通用电子元器件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 | | | | | | | 0755-33684389 0755-33682335 | | | | | | 0574-87022839 0574-8702285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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