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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期评价”不是标准的要求。旧版“重新评价”可以是周期的也可以是触发的或其他形式的。标准没有要求具体形式。新版未再要求重新评价。是否继续保持旧版要求可以自行决定。 2015新版标准对组织外部供方的再评价(即重新评价 re-evaluation)到底是否有要求呢?2 q5 P! h/ K& N+ y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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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总则 组织应基于外部供方按照要求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确定并实施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对于这些活动和由评价引发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组织应保留成文信息。( }! K, g$ J0 K, \3 y
9.1.3 分析与评价 组织应分析和评价通过监视和测量获得的适当的数据和信息。应利用分析结果评价:f)外部供方的绩效。. P. B M" ~% K% V
9.3.2 管理评审输入 策划和实施管理评审时应考虑下列内容:c)下列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的信息,包括其趋势:7)外部供方的绩效。
+ r) q7 {, F, L' B6 E至此,各位可以明白,新版标准不但对外部供方新增了绩效监测的控制要求,还在多处强调了对外部供方的绩效进行持续分析评价的要求。- F" z9 J1 \7 K7 p*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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