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用户名
 免费注册用户名
各版块官方QQ群号新手如何获得更多贡献值审核员注册挂靠推荐如何成为国家注册审核员新手入门必读-论坛版规
查看: 962|回复: 1

提醒|从4月1日起消费品使用说明标准由强制性转为推荐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4-7 08: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用户名

×
提醒|从4月1日起消费品使用说明标准由强制性转为推荐性7 Z$ b: O; p4 q0 s5 x; {8 A
2017-04-06 中国认证认可, @$ D3 ]$ A2 y0 g
  j- g8 u4 j2 h% w/ E7 V! d% ~
1 ?4 M, ?- j0 Q- L% L# c, s' Z
2 {& d" w+ W4 s( \$ g8 c" u
近日,根据2017年第7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我国6个消费品使用说明标准,包括:《GB 5296.1-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1部分:总则》《GB 5296.2-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GB 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GB 5296.7-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从2017年4月1起从原来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转变后的标准代号将原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
为此,江苏检疫检疫局提醒相关产品生产或经销企业,及时关注上述标准变化,更新产品执行标准,尤其更要注意:以上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不等于相关产品可以不再标注使用说明,我国市场销售的产品,使用说明标注可以参照推荐性国标要求,但同时必须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产品质量责任和标识的要求。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也要执行相应产品标准中对使用说明的相关条款要求。
" ^% T8 t2 B% A9 _3 C; G
来源: 《中国国门时报》

1 K% ?2 O& z. }% W4 O. D! a
' t. ]1 s$ q0 M4 y

点评

游客
海!外直播 t.cn/RxmJTRa 禁闻视频 t.cn/RJ7gaCv 记者:暴雨村里有房子有倒的吗?老乡:没倒塌,拆迁办比洪水来得早。记者:地里庄稼被冲了吧? 老乡:真的没有!开发商也比洪水来得早,地早征走了。  发表于 2017-4-17 10:3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ISO爱好者 ( 鲁ICP备09041441号-1 )

GMT+8, 2024-11-25 15:38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