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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 | 强制国标(GB)瞬间变成推荐性标准(GB/T),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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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5 21: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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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 | 强制国标(GB)瞬间变成推荐性标准(GB/T),你怎么看?, x# Q  g9 c3 U6 \
    2017-04-05 质量与认证
    8 K+ t, z$ [2 z' U* Z/ n' s  w+ ?
    1 m$ v% d% N6 f8 z- ]: W
    2017年3月23日,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上标准自公布之日起,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从强制国标(GB)瞬间变成推荐性标准(GB/T),行业同仁对此有何感想?

    9 a5 _! z5 G, [& s* L  k% k& @6 B
    △国家标准委官网截图8 P" h! k, i5 V7 A
    4 L5 D0 _& M/ Z$ l" y. N
    文件原文

    ; V- c: `$ e6 o4 U
    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2017年第7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
    / J0 D- i0 w. ~% f( ?5 s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

    + h$ A4 w0 k6 P, y7 m6 n; t! |! f% Y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7年3月23日
    5 n/ K5 d/ ^# Q  u9 Z" `" W

    . X( P/ @! ]/ ~# l
    网友观点

    - Y# o0 `2 K: z& U9 g+ a* D/ G
    慌乱应对,苦不堪言
    宁悠然 应该有过渡期的吧
    ! Y; N3 w* p' ]- r$ p! N1 i

    8 Z/ P* s5 N: Q2 ^
    茹此甚好 公告写了:“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8 i6 n$ z7 k( }+ q9 J# V
    Mac_OS_X 这个最好是行业协会出面向国家卫计委和(或)CFDA专文请示,要求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 j9 m; w9 U, p3 U" C: a: a( [
    茹此甚好 打电话给省局,省局要市局发申请,市局又要企业打申请然后内部讨论,这一周转,又不知道多长。
    P:谁有打申请的模板啊
    Mac_OS_X 直接向行业协会请示,行业协会可以直接向国家有关部委请示。
    否则企业只能通过政府部门逐级请示,有时可能还得经历部门会商。
    请示文件应为红头文,格式建议按GB/T 9704执行。
    茹此甚好 如果用没修改的包装,风险大不大啊,估计没申请下来,老包装都已经消耗完了
    Mac_OS_X 不大。这个“打击面”太广,不久后应该会有官方说明。
    2 }' I& ~3 @, K! Q
    applerun0627 公告了不再强制执行,大家知道就行了,非要改代号,真是会给企业找事。那找事也就算了,你说清楚点呀,给咱们多长时间过渡期也好呀,啥都没有。无语。整天就围着包装转了。

    - u$ I0 o0 z2 I! _5 U
    lei6513 企标是不是也要修改啊?

    : o9 r9 B, c3 N3 `; c4 a
    indge 我觉得这个应该会有个说明函出来,政府刚刚给企业精简个税项目,省下来的钱,还不够填补包材的更换

    " S$ T1 I) B7 i8 t' J9 S
    1211蛇 做新标签时,改是必须的。

      i( v6 f' p* M3 Y, F. W
    鸿门书生下载的还是强制性文本啊
    石竹 只是换号,没有修订,估计他们认为没必要发布一个文本。——太不严谨。
    现实男孩 国家标准委只是公告改了标准号,并没有发布修改后的标准文本。
    吴问立 国家不会另出GB/T 317-2006标准文本的。
    * h* L3 Q. i& C% l5 h2 {
    蓝天飞人 才出来几天,我们就已经接到了职业打假人的投诉,又有一大批包装标签要更改
    ' i* S& `; k5 g5 s
    伊雪雅enjoy 刚刚申证通过的,也得重新再来一遍吧
    牛人解读:强制标准为什么要更换成推荐标准

    / b+ v' O  A7 C- T
    红烧牛肉面2两 国家相当于放开限制,允许企业执行其他经过备案的标准。激发市场活力吧。但是这样有可能造成市场混乱

    # M. n5 ~7 h" t- T
    吴问立 质检总局也是迫于食品安全标准整合要求变更如白砂糖等标准的,已经有食糖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 I% l: \( i: v: E
    qxqgood2008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M' j( b' z: Q, v6 ]
    Mac_OS_X 主要原因是国务院规定的时限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审定发布阶段(2016年12月)。
        1.联席会议审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各方意见后,形成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报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2.发布。联席会议审定后,对于需废止、转化的强制性标准,由原发布主体或负责整合精简工作的责任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各自发布废止、转化公告,需转化的按照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进行转化;对于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对外发布结果,并据此安排新的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计划。”
    微信网友讨论
    火火  
    ) ~& b7 D6 {' C8 h, [  F' h. M抽检都没依据了。

    ) ~" V1 d3 r2 \  R  j凤凰浴火...嶺峰者  % V  m. t0 v" x, |- o$ E: [
    高明!这是要留给食药监局自己玩了啊。
    7 W2 O) b  c) y. _2 D6 `& C# x2 j! ~. W
    秋日晚风  
    7 ]5 n1 n$ U  ~近1年标准的变化太大,完全和检测、生产脱离。
    8 X: ^# V$ m( u+ I" }7 L! u8 S. u' W8 A# c
    虚怀若谷  : h6 T7 j( f; }+ _+ Z3 I6 K4 ^0 [
    坑食品企业呀,这么多包装物咋办?
    $ s$ c/ \# ^% E# u- J0 t  n1 K* q: H) g. |3 j
    卢小敏  # ~' D+ x3 ^; M# T0 v* G
    我就想问现在要怎么办,原来的标准变了国推,我要么改,我不改呢,也找不到原来一模一样的标准号啊。
    我应该如何跟老板回复,他的包材刚印回来sc版本,就要报废了呢?
    ( E2 a' q9 K1 r. O9 I- S
    汉江边  8 w; `& d. R2 I, a
    太突然了,没一点过渡期,这会给基层带来很多麻烦事的,这就是我们的顶层设计者们干的事吗?简直无语了。必须吐槽!
    , q6 `1 A& E9 O5 e# s0 {" y, r' m. k
    6 ?. J% a. g# U8 [7 w
    =80年代=  
    ; d/ ~7 G! c( h. M这就随便改了,年代号都不变??小学生修改作业呢??用橡皮擦一擦就行了??
    & A; }0 @5 x3 n7 n" j6 M0 ]( h) j5 ]! ~+ e2 z3 n8 x" b- ?: |! B
    姜利  
    5 v  P- k8 I6 C& A) l4 [没给过渡期吗?不负责任啊!
    ) p* ~# [( p* ~: @( c& k/ w
    . }, t2 m* X5 U  @+ Z& y$ `& N0 u
    荷语  2 E$ t# c# |6 N5 r+ l8 A  }
    这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解读
    (食品企业相关疑问)
    为什么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是唯一的强制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因此,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将这些标准转化为推荐标准,是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不仅如此,也是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要求。
    标准代号变了,标签怎么办?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以及GB 7718-2011,非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识执行标准号,生产这些产品并执行上述标准的企业,不可避免的有大量已经印刷好的库存标签,那这些标签怎么办?
        建议:第一,食品企业联合相关行业协会给食药总局发函,要求给出一定的过渡期;第二,如果过渡期时间太长或者不出台过渡期,企业可以选择用加贴的方式修改原标签但有一定的风险;第三,不建议企业大量印刷食品标签存贮备用,以降低此类标准变化带来的风险。
    为什么标准委公告中未给出过渡期?
        这主要是由于职能划分的原因,国家标准委以及这些标准的起草单位,主要负责标准的发布执行,即标准中的对于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也就是说不强制企业执行这些质量标准,这个不需要过渡期。
        至于食品标签的要求属于国家卫计委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职能,而对于食品标签的监督属于食药监局的职能。所以,国家标准委公告中未给出过渡期
    标签没来得及改的被打假了怎么办?
        这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的标识问题,一般不会有打假人盯这个点,即使打了未必会赢。但是一旦被打假,那就要积极应对:首先用相应检测报告证明产品本身对于所执行标准的符合性,其次用国家标准委的这个文件证明标准号不一致的原因,最后仍然是向协会求助给出一定的说明函件。
    / J: v2 I; F( e2 C
        即便不被打假,遇到消费者投诉和质疑也是比较麻烦,建议企业采用正确的标准号标识标签。
    ; q: \% p( }4 Y+ ]* l, Q8 D
        提醒企业多关注最新标准动态,提前做好准备,标准变更不仅可能涉及标签变化,还可能涉及产品指标变化,原辅料验收包括企业标准的内容都需要相应调整。后续还会有类似公告,明确具体的标准废止和转化日期,企业提早做准备。

    ' |/ Z6 o- Y; Y1 c' P- F9 Y7 A$ X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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