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十三五规划中,要阐明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做到“各有侧重、信息共享、相互协调、监管有效”。建议管理体制按“事故预防、事故处置、事故调查”三大块设置。一要明确行业管理部门职责是以抓事故预防为主,同时协助事故处置和事故调查。这符合“三个必须”的要求,预防工作也必须和生产业务本身结合才有效;二要明确公安消防部门以抓事故处置为主,平时可协助其他部门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调查工作。这样可充分发挥只有消防部门才有的强大处置能力和专业救援队伍,减少现场乱指挥现象;三要明确安监部门以抓事故调查为主,同时综合协调、指导、督促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置工作,这样可以保持调查的相对独立性。四要明确地方政府主要是做好属地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应急保障等工作,而不是现场指挥。地方政府主要任务是为行业、消防、安监部门履行职责提供资源保障,牵头建立安全信息沟通管道和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各自主要职责明确后,可避免打乱仗,也好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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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十三五规划中,建议对行业安全自律组织的作用应有所阐述。安全生产不可能完全靠政府天天去检查,去监管,也不可能完全靠企业自觉。现状是,政府抓一下,就好一点,政府的人一走,企业又复原样。个人认为,必须建立一种行业性的安全自律组织,把企业安全纳入组织化管理。建议按不同行业(注:行业不同,特点不同,安全隐患不同)分别组建全国矿业消防与安全协会,全国工业及信息产业消防与安全协会,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已有),全国交通消防与安全协会等。通过协会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传播先进安全理念和文化,做好安全培训和咨询,开展企业风险评估等工作,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及时提醒,对企业不安全行为有了组织约束。
【三】
在十三五规划中,应明确写入,建立日常安全评估体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在强调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更要有一套措施和体系来保证。目前很多企业在搞安全达标。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大检查,繁文缛节,过后一切原样,于事无补。个人建议,与其搞所谓达标,不如强制企业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主要包括:(一)行业管理部门出台行业隐患排查标准或规范,要求企业按标准规范定期进行自我排查,自我评估。评估结果,定期上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这样,企业和政府都能及时了解并掌握企业风险暴露水平,可有针对性不断排除隐患,即便发生事故,也可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同时通过自评,也可持续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二)鼓励投资人、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可以和企业的品牌、信用、上市要求等挂起钩来,真正实现有效的社会监督。
【四】
在十三五规划中,要对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待遇有所说法,并提倡设立安全总监。目前国内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通常处于边缘地位,责任大,待遇低,导致企业很难招到高素质的安全人员。这个问题必须解决。现在很多企业都设运营总监、财务总监,却很少设安全总监。在国外,很多大型企业都设安全总监,职位要求严,待遇却相当高。为此建议,国家要尽快制定政策和规范,鼓励企业设立安全总监。特别是一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强制设立,待遇上保持与财务总监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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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在十三五规划中,要提倡放开培训市场,强化考核监管。从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看,培训缺位现象极为严重。一个原因就是培训市场准入过于严苛,培训规模难以扩大,有的还有垄断,造成安保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严重缺位,更谈不上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建议,尽快放开培训市场,降低准入门槛,让社会各种培训机构都可以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要严格企业消防与安全管理岗位的专业人员的考核,不达到某个水平不能上规定岗位。严格实行“培训社会化,考试国家化”,实行考、培分开,做到宽准入,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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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安全生产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以四大部分为主题构造。国外安全生产管理主要依靠四大支柱,一靠法规标准;二靠监督检查;三靠咨询培训;四靠保险保障。而我们国家目前主要靠政府的监督检查来推动,这势必出现按了葫芦起了瓢。因此建议在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一要规划如何建立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二要规划监督检查如何进行得更有效;三要规划好安全培训咨询,比如培训要求,职业设置,规模等,以及如何鼓励咨询机构的政策;四要结合保险业来规划,建立评估体系,责任体系,保障体系等。如何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也应在规划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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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秘书长潘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