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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中遇到2例关于尺的内校基准尺的问题,是监督审核的 2家企业都制定了钢卷尺及钢直尺的内校规程,规定新买的钢直尺及钢卷尺都要与经检定过的基准尺比对。合格才能使用。以后外观有缺陷,如,模糊不清,卷尺头的钩子松动等,直接报废,回收后集中销毁。基准尺检定周期规定为1年 企业1:审核时间在12月下旬, 查内校记录,10月15日前内校尺20把,基准尺的上次检定时间为去年的10月20日,10月20日后 基准尺已过有效期,12月5日基准尺经检定合格,12月7日 内校5把尺。 企业2:审核时间在12月下旬, 查内校记录,10月15日前内校尺20把,基准尺的上次检定时间为去年的10月20日,10月20日后 基准尺已过有效期,审核时,没有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企业说,10月份买了20把,也比对了,够用了,到需要买新尺时,再送检基准尺,10月20日后,没有内校活动。 这两例存在不合格吗?如果有判那个条款的那个要求(标准原文) 我以为:企业1,不构成不合格 企业2 不合格判8.5.3“组织应确定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