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用户名
 免费注册用户名
各版块官方QQ群号新手如何获得更多贡献值审核员注册挂靠推荐如何成为国家注册审核员新手入门必读-论坛版规
查看: 1313|回复: 0

总局新令|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8-8 19: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用户名

×
总局新令|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015-08-08 [url=]健康安全环保小助手[/url]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4号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已经于2015年7月30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 z* i% l* i! v0 D! Z) J+ v! F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b# ]  R, A7 p: q3 Y0 O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 C$ ?5 f& W; K. ~8 f/ E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7 ~* x. A* c5 V6 X0 K* @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 e: e# u1 P* c7 }/ x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Q( W7 G9 m6 L* b/ O* X7 K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 F' W! n1 P! @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 Z+ i3 ?% q/ ?% I) U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 j8 N& a  J1 A# X! E8 y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 l" k- G6 w% K' J& g' n6 V0 E# T7 g2 ^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 `3 {7 M. V* W6 s. S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0 v' K/ Q+ |2 h
  F0 l- O1 r, d5 Y! W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ISO爱好者 ( 鲁ICP备09041441号-1 )

GMT+8, 2025-10-16 13:45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