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求本身就在标准4.4.3.2条款做了要求。但是并没有说一定要专门设置一个岗位对应这个要求,而是组织在建立沟通协商过程时应明确工作人员如何参与沟通协商过程,一般由于存在管理层级所以相关信息肯定需要通过传递,那么明确和告知工作人员谁是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就很必要,这就是强调要有这个代表的原因。 7 I. W8 G L7 q按照18001兼容的ILO-OSH:2001的说法,这个角色还需要依国家法律和惯例由一定程序产生。0 D o; b4 D9 `- |) d
在实践中,一般这个角色由工会的相关人员担任,但这不唯一,取决于赋予这个代表的职责和组织内部的职业健康安全信息沟通的职能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