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检修中电气作业
1.检修场所用电,必须有计划设置电源点(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生产车间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必须拆用,应经生产车间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拆接,才能使用。检修用的临时配电箱,应坚固、严密,有防水、防雨设施。箱门上涂有红色“电”符号和文字的警告标志。要有专人负责,并加锁。
2.检修场所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开关(除检修用电和照明外),必须挂“停车检修,严禁合闸”标志。
3.临时电源线的架接,或接用电焊机、水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一切临时电源,必须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经检修现场负责人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由电工进行架接。
——在易燃易爆岗位进行检修时,装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爆规定。
——临时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架设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需架空,在室内离地不应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横过马路时不低于5m。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送电。
——临时电器设备和电源线,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4.各种电气安全用具(护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应有专人保管,放在指定地点,防止受潮或受酸碱腐蚀。
5.电焊机、水泵等电动机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按GB3787的要求,合理选用。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工具。如使用Ⅰ类工具,必须与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同时使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在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各类工具在使用前都要认真检查。
6.室外临时安装的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均应设有防雨设施和照明。
7.电气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检修人员(或单位)负责检修。
8.检修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9.不准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检修,必须办理带电作业证、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检修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10.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机电设备检修时,还需办理停电联系手续。切断电源后,并在开关把手上悬挂“停车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二、设备检修中拆除作业
1.检修前应对需要拆除的设备或装置制订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检修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生产技术部门确认后,由主管厂长审批。
2.根据审批方案的要求,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动火、动土、起重、高处等作业许可证(票)。
3.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
4.拆除作业应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和监督下进行。
5.若采用爆破法时,应按爆破有关安全规定进行。
6.拆除作业前必面将水、电、汽、气源切断。
7.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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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拆除下来的材料,不得堆积在平台、楼板、脚手架和跳板上,要及时运走。
——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视。
——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量,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通畅。
——在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如煤气)的车间进行设备和管道拆除之前,必须对设备和管道内的残存物料作进一步检查,确认清除干净,并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以备急用。
——在生产车间的排放管道附近进行拆除工程时,应与生产车间联系,不能在拆除工作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废料、废气。如必要排放时,应通知拆除人员撤离后才能进行排放。在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以备急用。
8 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部分设备拆除作业时,除必须办理本章要求的各项内容外,对生产有联系,而不能切断的水、电、汽、气,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同时在拆除作业之前,检修和生产双方应密切配合,落实安全措施,并对作业人员作详细交待,确保安全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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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检修中动火作业
1.动火(用火,下同)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动火许可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日期、时间、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以及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地点和结果。审批动火许可证的负责人必须对许可证的各项内容,要亲临现场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签字。
2.动火作业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有权拒绝动火。严禁无证作业及手续不全作业。
3.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前应将动火证交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动火监护人)呈检,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方可按规定时间进行动火。未经审批人签字和呈检人签字的动火证无效。
4.电焊机要符合有关规定。电焊钳手把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
5.气焊使用氧气瓶时必须装有氧气减压阀。应使用氧气专用的橡胶软管。
6.使用乙炔气时,禁止敲击、碰撞、暴晒、倾倒和卧放,必须装设乙炔专用的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少于10m;与氧气瓶也应有一定的距离。在检修现场,乙炔气瓶不得置放在通风不良的地方,或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在现场的贮存量不得超过5瓶。应使用乙炔专用的橡胶软管。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的颜色应有区别,不得搞乱。
7.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标准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8.取样与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动火停歇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分析。
9.在动火点周围必须清除一切油污和可燃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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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备检修中受限空间作业
1.设备内作业(包括在炉、窑、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堂、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危险的作业,下同),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清洗并置换干净。在进入设备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设备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TJ36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3.设备内作业应采取通风、安全电压照明等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使用纯氧气进行通风换气。
4.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要时刻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系。
5.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6.在设备内动火,必须按12章的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和设备内作业规定的安全要求。在设备内动火应采取机械通风。
7.检修完毕后,必须清查设备内部,应无检修废物以及遗留的工具和零件。并办理封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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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检修中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GB3608执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离地面2m以上,或虽在2m以下,但在检修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或附近有可致伤因素,均应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
3.高处作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4.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须坚固,结构必须牢固,不准超负荷使用。脚手板之间不能有过大的空隙和探头板,并应有防滑措施。
5.垂直运输接卸料的楼层平台两侧必须设防护栏和或栏杆和挂安全网。
6.在检修现场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如深沟、预留洞口、坑槽、电梯口、设备吊装口、框架平台等)应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告红灯。
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
8.在高处登上石棉瓦、瓦楞板或薄板进行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
9.遇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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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备检修中起重吊装作业
1.在检修过程中,需起重(吊装)重20吨以上,或重量虽在20吨以下,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或施工条件复杂的设备和构件,必须编制起重吊装方案,经检修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报厂长(或主管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在不停产的车间内进行起重(吊装)检修,必须事先作出安全起重(吊装)方案,经生产和机修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
一般物件的起重(吊装)也需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票。
3.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高度一般为0.2m左右,然后再进行一次安全可靠性检查(包括安全系数的计算和选择)。严禁超负荷吊装。
4.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管道架、电杆或机电设备做起重(吊装)锚点,如利用生产厂房或建筑物预埋的吊钩进行起重(吊装)时,必须经土建技术人员进行检修核算,确认牢固可靠,才能挂接。
5.禁止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件上,起吊时禁止人员在下面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视。
6.在起重(吊装)现场,检修人员登高作业,必须按14章执行。
7.露天起重作业,遇有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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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设备检修中动土作业
1.检修过程中需要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土。危险性较大的动土作业应制定动土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动土作业中,当遇有地下情况不明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处理。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距离建筑物基石、墙柱至少1m以上。
3.开挖没有边坡的深沟、坑、渠等必须装设牢固的支撑。开挖前应排除地面水。开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排水措施。
4.当发现土层有可能坍塌时,应立即离开作业面,采取防护和加固措施后再进行工作。
5.开挖沟、渠、坑等周围要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动土作业用的工机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7.在坑、沟内动土作业,应注意有毒有害有气体的监测,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器具,如遇有毒气,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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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设备检修中作业票证管理
1.票证种类
——高处安全作业证
——动火(用火)许可证
——动土许可证
——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封罐作业票
——起重吊装安全作业票
——施工安全联络票
——临时用电作业票
——电气检修工作票
——其他票证
2 票证管理
——票证应按相关制度规定,归口管理。办理票证时,必须逐项内容认真填写。审批票证部门的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查票证中的各项内容,必要时要亲临现场,确认和核实各项分析数据和安全措施。
—— 保持票证的严肃性,不得涂改。票证要专证专用,不得代用。
——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票证审批后,作业执行人,必须按票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要求进行作业。
——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使用后的票证交回归口管理部门,不得撕毁。
——票证管理部门应建立票证档案(台帐)。票证的保管时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