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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质检总局正式启动质量促进法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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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质检总局正式启动质量促进法立法研究                     2015-04-21                                                徐建华                                                [url=]质量与认证[/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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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质检总局在京举行质量促进法立法研讨会,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和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就质量促进法的立法思路、立法框架等进行研讨。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质量促进法的立法研究,依法推进质量强国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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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副校长唐晓青,国务院参事张纲,全国人大新疆代表团质量促进法议案的领衔代表刘新胜,以及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等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科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研究机构,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深圳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学院等高校,中国质量协会、中国防伪协会等行业组织,山东、新疆、深圳等地质监部门的23位专家学者,分别围绕质量促进法立法的意义、定位、原则、主要制度等内容进行了发言与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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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5 r9 @( D7 F  _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制定质量促进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施科学立法的重要内涵,是我国实施提质增效升级、建设质量强国的需要,是贯彻中国质量大会精神、构建“放管治”质量共治格局的需要,是完善中国质量法律体系、强化质检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的需要,于国于民意义都十分重大,而且时不我待、非常紧迫。制定质量促进法必须明确法律定位,处理好该法与现有质检法律及其他法律的关系,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总结国内质量发展实践,站在国家、民族、社会的角度,深入论证、科学立法,最终让该法成为一部定位准确、管用有效的高质量法律。" k  V8 t8 S! W6 P0 P0 M2 Q7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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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制定质量促进法一直是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安徽代表团在去年两会上就提出了制定质量促进法的议案。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共收到9份制定质量促进法的议案和建议,涉及全国人大代表157人,其中新疆、山东、甘肃3个代表团提出了人大议案,其他6份为人大建议。今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其中明确将“开展质量促进法立法研究”列为本年度国家重点质量工作。. S4 C  O! a* k, L) J$ T*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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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非常重视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早在去年,质量管理司就组织开展了质量促进法的立法研究工作,专门委托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武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已形成了《国外质量促进立法研究报告》和我国质量促进法的立法初步框架。同时,还积极指导上海、广东、深圳、青岛等地质监部门开展地方质量促进立法工作。目前,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质量促进条例》已经深圳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  \0 z( B3 v4 A$ u

1 H' H' r0 q* ?% V2 b+ ]  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表示,质检总局一直重视依法行政和法治质检建设。多年来通过不断加强立法,特别是依法开展工作,现在质检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相关法律已有9部,行政法规13项,部门规章182个,还有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总体上比较成系统。但在质量发展和质量促进法律方面仍是空白,质量促进法的立法非常必要,而且很迫切。一方面,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求转型升级、扩大内需、促进外贸、走进质量时代,客观上确实到了需要一部质量促进法的历史阶段;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近年来行之有效的质量强国战略、质量发展政策、质量管理制度等,需要这部法律来进行规定,以完善我国的质检法律体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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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V! Q# R: g" N  陈钢要求,质检总局要把这次研讨会上的宝贵意见梳理好、吸收好,为下一步深化立法研究论证提供更好支撑。同时要及时向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以及有关人大代表汇报、沟通,争取更多指导和支持。还要抓紧成立质检总局质量促进法立法研究工作机构,完善组织保障,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和加快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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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质量司、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 f: a" z; R5 x, E  C7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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